股票代码:002343 股票简称:慈文传媒 公告编号:2022-065
慈文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分行签订
战略合作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协议作为甲乙双方进一步加深合作伙伴关系的基础,并为今后具体合作项目的开展提供指导性意见。双方同意以本协议为基础,可根据不同项目的需要签订相应的合作协议(以下简称“项目协议”);项目协议的约定与本协议不一致的,以约定在后的为准。本协议的具体实施和进展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后续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2.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双方尚未展开具体的合作事宜。本协议的签订,短期内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不会产生较大影响。
为积极落实慈文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乙方,以下简称“慈文传媒”或“公司”)的重大战略决策,充分发挥慈文传媒在影视传媒领域的引领作用,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分行(甲方,以下简称“招商银行南昌分行”)与慈文传媒双方经友好协商,旨在实现优势互补、共同发展、互利共赢,按照全方位、宽领域、深层次的原则,同意建立并发展战略合作关系。甲乙双方近日在南昌市签署了《战略合作协议》(以下简称“本协议”),以资共同遵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协议签订的基本情况
(一)合作方基本情况
合作方名称: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分行;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60000705561465X;
类型:股份有限公司分公司(上市、国有控股);
住所:江西省南昌市红谷滩区会展路1111号;
负责人:张蓉;
经营范围:办理人民币存款、贷款、结算;办理票据贴现;代理发行金融债券;代理发行、代理兑付、销售政府债券;买卖政府债券;同业拆借;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提供保管箱服务;外汇存款;外汇贷款;外汇汇款;外币兑换;国际结算;结汇、售汇;外汇票据的承兑和贴现;总行授权的外汇担保;资信调查、咨询、见证业务;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其他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本协议的签订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三)本协议为框架性合作协议,根据《公司章程》及相关规定,协议的签订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对后续具体合作事项,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履行相应的审议和披露程序。
二、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合作原则
双方同意按照“共同发展、模式创新”的原则建立战略合作伙伴关系,充分发挥各自综合优势,创新发展合作模式,促进短期成效与中长期战略性目标的均衡发展,实现双方互利共赢、共同发展。
(二)合作领域
双方将在乙方集团谱系公司的资金结算与管理、传统融资及供应链融资、债券市场、区域项目并购及投资扩建等多层面开展战略合作,创新构建产业发展与金融机构合作的新机制,双方将围绕上述合作领域积极推进相关合作项目落地。在符合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及甲方(含甲方上级机构)内部各项政策制度要求的前提下,甲方将支持乙方未来的投资发展,优先推介或提供项目合作机会,并对有关合作项目的投融资平台搭建提供助力,乙方将基于自身发展规划,将甲方作为重点战略合作银行。双方将充分利用自身资源和经验,积极推动双方合作模式多元化。
1.内部资金结算与管理
甲方利用其产品及服务优势,助力乙方完善在赣家谱企业内部资金结算系统及人
发体验,助力乙方提高员工使命感及归属感。
2.传统融资及供应链融资
(1)甲方向乙方提供 10 亿元人民币意向性融资支持,未来乙方可根据集团家谱成员企业的业务发展需要,提出融资需求,甲方将根据乙方业务发展的资金需求及经营管理、财务等状况,提供一揽子综合融资服务,为乙方的综合金融需求提供最大程度的支持,具体贷款额度及业务模式以甲乙双方最终签订的业务合同为准。
(2)在符合中国国家政策、法律法规与乙方管理制度的条件下,甲方为乙方或其下属子公司及供应商、经销商等提供包括但不限于固定资产贷款、流动资金贷款、供应链融资、票据融资、国际贸易融资、融资租赁等投融资业务服务。
3.债券市场
根据乙方集团债券市场融资计划,甲方将凭借自身“融资+融智”的专业优势,通过金融资源整合,为乙方提供银行间市场债务融资工具的个性化服务,包括但不限于:发债工具搭配、组建承销团等方面的政策咨询、方案设计、沟通谈判、协议起草等金融服务,合作内容以甲乙双方最终签订的《债券融资综合服务协议》约定为准。
4.区域项目并购、投资扩建
甲乙双方为推动江西文化产业的蓬勃发展,按照政府监管、市场配置、创新合作的原则,通过不同业务模式开展投融资合作,创新合作方式。在符合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及甲方(含甲方上级机构)内部各项政策制度要求的前提下,经甲方及甲方上级机构有权审批通过后,甲方将通过传统融资和新兴融资相结合的形式,为乙方项目并购、存量项目金融优化提供不高于其他同业报价的战略资金支持,授信额度及业务范围以甲方(含甲方上级机构)最终审批意见为准。
(三)合作机制
1.甲乙双方同意签订此协议,作为进一步加深合作伙伴关系的基础,并为今后具体合作项目的开展提供指导性意见。
2.甲乙双方同意以本协议为基础,可根据不同项目的需要签订相应的合作协议(以下简称“项目协议”)。
3.项目协议内容应充分遵循本协议确定的基本原则;根据项目协议制定之时的具体情况,可在项目协议中对合作事项的具体内容和要求进一步做出明确规定;项目协议的约定与本协议不一致的,以约定在后的为准。
4.甲乙双方同意按优势互补、互利共赢的原则,进一步协商确定具体合作项目的投资方式、投资强度、投资节奏及投资效益,实现双方的共赢发展。
5.甲乙双方如因客观原因未能就单一项目达成合作的,不影响合作领域内其他项目的合作。
(四)其他
1.本协议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其中未尽事宜,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必要时,经双方协商同意,可对本协议进行修正或补充。
2.本协议合作有效期一年。
三、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签订战略合作协议,有助于公司加强与招商银行南昌分行的持续稳定合作,有利于公司整合战略资源、优化融资结构、降低融资成本、提升融资效率;公司与招商银行南昌分行稳固战略合作关系,有利于双方整合优势资源,实现合作共赢,为公司后续发展提供重要的金融支持,符合公司发展规划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四、风险提示及相关说明
(一)本协议作为甲乙双方进一步加深合作伙伴关系的基础,并为今后具体合作项目的开展提供指导性意见。双方同意以本协议为基础,可根据不同项目的需要签订相应的合作协议(以下简称“项目协议”);项目协议的约定与本协议不一致的,以约定在后的为准。本协议的具体实施和进展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后续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二)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双方尚未展开具体的合作事宜。本协议的签订,短期内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不会产生较大影响。
(三)公司最近三年签署或披露其他战略合作框架性协议的情况:
1.2019年12月,公司与清控科创智运科技有限公司签订了《战略合作框架协议》(详见公司于2019年12月20日披露的《关于与清控科创智运签订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60)。目前,该《战略合作框架协议》在履行中。
2.2021年1月,公司全资孙公司上海慈文影视传播有限公司与鄂州市梁子湖区人民政府、湖北省梧桐湖新区投资有限公司签订了《框架合作协议》(详见公司于2021年1月29日披露的《关于下属子公司签订框架合作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08)。目前,该《框架合作协议》在履行中。
3.2021年3月,咪咕公司与慈文传媒签订了《战略合作协议》(详见公司于2021年3月19日披露的《关于与咪咕公司签订战略合作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10)
目前,该《战略合作协议》在履行中。
4.2022年8月,南昌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与公司签订了《项目进区合同》(详见公司于2022年8月30日披露的《关于签订重大合同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48)。目前,该合同在履行中。
5.2022年11月,公司与小派科技签订战略合作框架协议(详见公司于2022年11月17日披露的《关于与小派科技(上海)有限责任公司签订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60)。目前,该《战略合作框架协议》在履行中。
(四)本合同签订前三个月内,除公司原监事潘姗离任(公司于2022年6月14日完成监事会换届,潘姗任期届满离任)满六个月,其所持股份1,651,012股已解除锁定外,公司控股股东、持股5%以上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无变化。未来三个月内,上述主体不存在所持限售股份解除限售的计划。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未收到控股股东、持股5%以上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未来三个月内减持计划的通知;若未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公司将按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备查文件
1.公司与招商银行南昌分行签订的《战略合作协议》。
特此公告。
慈文传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2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