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慈文传媒:关于签订重大合同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2-08-30

慈文传媒:关于签订重大合同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股票代码:002343      股票简称:慈文传媒      公告编号:2022-048

                    慈文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重大合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南昌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甲方,以下简称“南昌经开区管委会”)与慈文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乙方,以下简称“公司”或“慈文传媒”)签订了《项目进区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本合同为框架性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并在乙方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变更公司注册地址的相关议案后生效。

  2.本合同的签订,可能对公司2022年度及以后年度的资产、负债、权益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需视本合同及后续相关具体合同的签订与实施情况而定,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合同签署概况

  (一)南昌经开区管委会与公司为促进双方共同发展,双方本着互惠互利、平等自愿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乙方在南昌经济技术开发区(下称“南昌经开区”)投资建设上市公司总部的事项达成一致,于2022年8月29日签订了《项目进区合同》。
  (二)本合同的签署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三)签订合同已履行的审批程序及尚待满足的生效条件

  本合同为框架性协议,根据《公司章程》及相关规定,合同的签署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按照合同约定,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并在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变更公司注册地址的相关议案后生效。

  公司已于2022年8月29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变更公司注册地址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并定于2022年9月15日召开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该议案。

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履行相应的决策和披露程序。

    二、合同对方介绍

  合同对方名称:南昌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住所地:江西省南昌经济技术开发区枫林大道568号

  法定代表人(管委会主任):于立山

  与上市公司关系:无关联关系

  园区简介:南昌经开区位于南昌市北郊,毗邻红谷滩区,创建于1992年,2000年被国务院批准成为江西省第一家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现辖区面积310平方公里。
    三、合同主要内容

    (一)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1.项目内容:2019 年 2 月,慈文传媒控股股东变更为江西省出版传媒集团有限公
司旗下全资子公司华章天地传媒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变更为江西省人民政府。慈文传媒目前注册地为浙江嘉兴,为响应江西省“映山红”计划,拟将上市公司总部迁移回江西,并落户南昌经开区。公司后续计划引入上下游关联企业落地,联合开发公司的影视文化 IP,打造文化产业集聚区。

  2.项目地址:江西省南昌经济技术开发区。

  3.项目计划总投资约 5 亿元,分期投入,主要建设内容包括:第一阶段:拟 2022
年内将上市公司迁移注册至南昌经开区内;第二阶段:双方共同努力将公司上下游关联的企业引入南昌经开区落地,如影视文化内容审查业务板块;第三阶段:乙方根据企业发展需要,在甲方购地建设上市公司总部基地和数字文创产业园,具体另行协商。
    (二)项目政策支持

  1.企业上市奖励。在乙方上市公司工商、税务在甲方区域内注册登记后 60 个工作日内,甲方一次性奖励乙方 3,000 万元(按照《南昌经开区推进企业上市“映山红行动”利用资本市场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试行)》洪经工管办规【2021】1 号文件),积极协调落实省级、市级有关上市公司奖励政策及其它奖励政策。

  2.企业财政贡献奖励。乙方 2022 年迁移完成后,2023 年-2027 年,上市公司年纳
税额(含在区内注册的参控股企业)达到 500 万元以上的前提下,前两年给予企业区
-2032 年,上市公司纳税额(含参控股主体)达到 1000 万元以上的年度,给予企业区级主要财政贡献 50%的奖励。该笔奖励在乙方提交完整申请材料后两个月内予以保障到位。若遇到未达税年度,奖励政策不兑现不顺延。

  3.企业高管人才奖励。对上市公司董监高及核心团队人员(不超过 20 人),2023年-2032 年给予项目公司连续 10 年企业高管人才奖励,每年奖励金额为企业奖励名额内高管人员所得在区本级地方财政贡献度的 100%。该笔奖励由甲方给予乙方,乙方全额用于奖励高管人才。该笔奖励在乙方提交完整申请材料后两个月内予以保障到位。积极协调争取市级企业高管人才奖励,如未争取到市级奖励,双方另行协商解决。高管子女优先享受经开区内优质中小学教育。对符合条件的高管及核心人员配备人才公寓,具体按区有关政策执行。

  4.办公用房补贴:为上市公司迁移提供注册地址,引进企业实体在经开区内租赁办公用房用于实际经营的,给予办公用房租金补贴,具体根据项目情况另行商议。
  5.甲方支持乙方在甲方区域内通过公开招拍挂取得总部商住用地,建设上市公司总部大楼及泛文化数字产业园等,具体政策支持另行商议。

  6.经开区投融资平台积极参与上市公司产业和并购基金合作;

  7.其他激励奖励政策按照南昌市及南昌经开区有关政策执行。

    (三)权利与义务

  1.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为乙方项目公司及相关联公司在向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项目立项、工商注册、税务登记等事项过程中依法提供便利服务。

  (2)为乙方项目公司及相关联公司协调项目实施过程中遇到的有关问题。

  (3)为乙方项目公司及相关联公司营造良好的投资环境,为项目顺利进行提供支持,依法保障乙方的合法权益,给乙方投资提供便利条件。

  (4)乙方项目必须符合国家文化影视行业相关法律法规。

  2.乙方权利义务

  (1)乙方项目公司及相关联公司依法享有独立生产经营自主权,自主经营,依法纳税,在经营过程中应积极配合甲方相关管理监督,且实施的项目需符合国家政策要求。

  (2)乙方进入南昌经开区内运营时间不得低于十年,否则退回所有奖励资金。如在经营期内因不可抗力需转让资产或股权的,应书面告知甲方。

  (3)乙方承诺就本合同项下各项义务的履行接受甲方相关部门的监督并配合做好
相关统计工作。

  (4)乙方不得擅自将本合同项下乙方的权利义务转让给任何第三方。

    (四)违约责任

  1.乙方承诺自完成迁移后十年内不得迁出经开区(因不可抗力双方可协商解决),否则视为违约,乙方应退还甲方已兑现的全部支持奖励,并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标准向甲方支付支持和奖励资金的资金占用费,计算时间从甲方支付支持和奖励资金之日起至乙方实际退还之日止。

  2.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擅自转让项目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且乙方应退还甲方已兑现的全部支持奖励,并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标准向甲方支付支持奖励的资金占用费,计算时间从甲方支付支持奖励资金之日起至乙方实际退还之日止。

  3.未经对方同意,任一方不得将合同内容透露给第三方(除国家机关、行业主管部门及上市公司必要的信息披露除外)。

    (五)争议解决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可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向南昌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六)其他事项

  1.本合同未尽事项,双方可协商签订补充合同。

  2.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并在乙方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变更公司注册地址的相关议案后生效。

    四、对公司的影响

  (一)本合同的签订,符合公司的整体发展战略规划与长远利益,有利于更好发挥股东资源优势,获取地方政府对上市公司在资金、税收、融资、产业发展等多方面的政策扶持和积极支持;有利于提升公司整体盈利能力与核心竞争力,促进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以良好的业绩回馈广大投资者。

  (二)本合同的签订,可能对公司2022年度及以后年度的资产、负债、权益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五、风险提示及相关说明

  (一)本合同尚需在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变更公司注册地址的相关议案后生效。

  (二)本合同可能对公司2022年度及以后年度的资产、负债、权益和经营成果产生的影响,需视本合同及后续相关具体合同的签订与实施情况而定,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对本合同及后续具体合作事项的进展情况,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履行相应的决策和披露程序。

  (三)公司最近三年签署或披露其他战略合作框架性协议的情况:

  1.2019年12月,公司与清控科创智运科技有限公司签订了《战略合作框架协议》(详见公司于2019年12月20日披露的《关于与清控科创智运签订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60)。目前,该《战略合作框架协议》在履行中。

  2.2021年1月,公司全资孙公司上海慈文影视传播有限公司与鄂州市梁子湖区人民政府、湖北省梧桐湖新区投资有限公司签订了《框架合作协议》(详见公司于2021年1月29日披露的《关于下属子公司签订框架合作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08)。目前,该《框架合作协议》在履行中。

  3.2021年3月,咪咕公司与慈文传媒签订了《战略合作协议》(详见公司于2021年3月19日披露的《关于与咪咕公司签订战略合作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10)目前,该《战略合作协议》在履行中。

  (三)本合同签订前三个月内,公司于2022年6月14日完成监事会换届,原监事潘姗任期满离任,其所持股份1,651,012股的锁定比例由75%变更为100%,公司增加限售股412,753股;除此之外,公司控股股东、持股5%以上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无变化。未来三个月内,上述主体不存在所持限售股份解除限售的计划。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未收到上述主体在未来三个月内减持计划的通知;若未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公司将按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六、备查文件

  1.《项目进区合同》。

  特此公告。

                                                慈文传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8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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