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002343 股票简称:慈文传媒 公告编号:2020-041
慈文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慈文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11月14日在《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刊登了《关于召开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2、本次股东大会无新增、否决或修改议案的情况;
3、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0年11月30日(星期一)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0年11月30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0年11月30日上午9:15-9:25、9:30-11:30 和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0年11月30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上海市虹口区东大名路948号白金湾广场1703室。
3、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公司副董事长马中骅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议事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或委托代理人)共计14人,代表公司股份
145,696,90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0.6763%。
(1)现场出席情况: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或委托代理人)共5人,代表公司股份145,477,20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0.6300%。
(2)网络投票情况:
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9人,代表股份219,7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463%。
(3)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或委托代理人)中,中小股东(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或委托代理人)共12人,代表股份2,573,30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5418%。
2、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并形成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关于补选第八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145,564,207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089%;
反对 46,9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22%;弃权 85,80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8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2,440,609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4.8432%;反对 46,9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1.8226%;弃权 85,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
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3342%。
本议案获得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 以上同意,表决通过。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经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议案内容详见公司2020年11月14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及《证券时报》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姚磊律师和朱意桦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了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本次股东大会决议;
2、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慈文传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11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