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慈文传媒:关于下属公司签署重大合同的公告(2016/12/19)

公告日期:2016-12-19

 股票代码:002343         股票简称:慈文传媒         公告编号:2016-054

                             慈文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下属公司签署重大合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合同签署概况

    慈文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下属控股子公司上海蜜淘影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蜜淘影业”)就蜜淘影业作为制片方投资摄制的古代传奇题材电视剧(以下简称“该剧”)之中国大陆独家首轮播映权转让事宜,于2016年4月20日与湖南广播电视台卫视频道(以下简称“湖南卫视”,“蜜淘影业”与“湖南卫视”合称“双方”或“协议双方”)签署了《电视剧中国大陆独家首轮播映权转让协议》(以下简称“本协议”)。

    二、交易对手方介绍

    1、交易对手方基本情况

    交易对手方:湖南广播电视台卫视频道

    机构类型:事业法人

    法定代表人:吕焕斌

    开办资金:人民币352,546万元

    注册地址:湖南省长沙市金鹰影视文化城

    经营范围:电视的生产、播放、经营为主业,包括电视节目的创作拍摄、制作、播放、发行和经营及相关业务的咨询,人员培训;电视设备的租赁,电视工程的设计、承揽、施工以及相关技术的培训和咨询;电视网络工程、网络电视的传播和经营;电视节目的营销;广告的策划、设计制作和发布;互联网站,网页的策划,设计,咨询。

    2、交易对手方与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交易情况

    湖南卫视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除本次交易之外,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内,湖南卫视与公司未发生类似业务的交易金额。

    3、交易对手方的履约能力

    湖南卫视是国内一线卫视,拥有丰富的电视剧评估、采购和运营经验;目前,湖南卫视经营情况良好,财务状况较好,具备较强的履约能力。

    三、合同的主要内容

    就授权方(蜜淘影业)授予领权方(湖南卫视)下述电视剧播映权事宜,双方经友好协商,达成本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1、授权节目:古代传奇题材电视剧(45分钟/集,含片头片尾,每集内容时长

不少于42分钟。节目名称和集数以国家广电总局或广电行政主管部门下发的有效批

文为准),双方同意按照领权方实际播出集数结算播映费用。

    2、授权内容

    授权性质:中国大陆境内独家首轮卫星电视播映权、非独家卫星播映权5年。

    授权期限:电视播映权自领权方首次播出之日起5年。

    授权区域:除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地区以外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土范围。

    播出时间:具体上线日期和播出档期由双方协商确定。

    播出次数:湖南卫视首轮播出期间晚间播出一次,白天重播一次。

    3、该剧首轮独家播映权和首轮非独家卫星播映权转让费用

    共计人民币贰亿伍仟捌佰万元整(小写:¥ 258,000,000元,含税价)。

    4、母带寄送(磁带型号:数字高清)

    授权方承诺在约定期限内向领权方交付获得发行许可证的规定格式的母带。

    5、授权方授权予领权方之电视播映权,仅在授权期限及授权区域内作播放之使用。

    6、授权方应保证有权签订本合同且保证授权电视剧无版权纠纷,如因授权方无权签订本合同或因版权纠纷致使领权方蒙受损失,授权方应承担违约责任并对领权方承担由此而遭受的一切直接和间接的经济损失、法律责任。

    7、领权方独家首轮播出期间,授权方不得在授权期限及授权区域内授权任何第三方拥有该剧电视播映权。

    8、违约责任

    双方必须严格按照本协议全面、实际履行义务。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约定,违约方应向守约方支付本协议中约定的全部播映权费用的20%作为违约金。本协议“主条款”及“细则”另有约定的除外。

    四、合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根据该剧的制作进度,协议预计对公司2016年度及以后的经营业绩产生积极影响。协议的签订及履行将有效缩短项目的投资回收期,对公司2016年度及以后的经营活动现金流产生积极影响。

    2、本协议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营业总收入的比例为30.14%。

    3、协议对本公司业务独立性的影响:因目前公司的产量较多,收入来源多元化,优质客户数量较多,本协议的履行对公司的业务独立性不构成重大影响,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履行本协议对上述交易对手方产生依赖。

    五、合同风险提示

    1、该剧仍在制作阶段,存在实际制作完成时间与预期完成时间不一致,导致实际获得发行许可时间与预期时间不一致,进而影响合约约定的播出时间的风险。

    2、该剧仍在制作阶段,存在制作完成后,内容未获行政主管部门审核通过,不能取得《电视剧发行许可证》或取得后被禁止发行播映,合同解除的风险。

    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防范投资风险。

    六、其他相关说明

    公司将根据相关监管规定和本协议履行的进展情况,持续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七、备查文件

    《电视剧中国大陆独家首轮播映权转让协议》。

    特此公告

                                                       慈文传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12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