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342 证券简称:巨力索具 公告编号:2012-008
巨力索具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与巨力集团徐水运输有限公司
签订年度产品运输服务协议涉及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巨力索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
通过了《巨力索具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拟与巨力集团徐水运输有限公司签订年度产
品运输服务协议涉及关联交易的议案》;
为满足公司运输要求,能够向公司提供及时、价廉、质优的运输服务,公司
拟与巨力集团徐水运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巨力运输公司”)签订《巨力索具
股份有限公司与巨力集团徐水运输有限公司年度产品运输服务协议》(以下简称
“《年度协议》”);
鉴于巨力运输公司是公司控股股东巨力集团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与公司
受同一法人控制,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该项交易
构成关联交易;
该项关联交易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一、关联交易概述
因业务开展需要,公司拟与巨力运输公司签署《年度协议》,由巨力运输公
司向公司提供产品运输服务;
公司 2011 年度与巨力运输公司发生交易金额为:638.10 万元人民币;预计
2012 年度发生交易金额为:700 万元人民币。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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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关联交易的关联方为巨力运输公司,巨力运输公司注册资本:400 万元
人民币;法定代表人:刘国明;住所:河北省徐水振兴西路;主营业务:公路货
物运输;为公司控股股东巨力集团有限公司全资控股子公司。
截止 2011 年 12 月 31 日,巨力运输公司总资产 1,659.49 万元人民币,净资
产 439.98 万元人民币,实现净利润 22.85 万元人民币。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依据市场需求,公司对外销售产品除买方负责运输外,在不违背价格公允的
前提下由巨力运输公司承运。巨力运输公司应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供运输服务,并
且保证运输产品的质量不受毁损。
四、关联交易定价依据
交易价格采取招标、市场比价或双方协商,与非关联方一致的原则确定。
五、关联交易协议主要内容
甲方(托运方):巨力索具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承运方):巨力集团徐水运输有限公司
1、总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公司法》及相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
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协议;
本协议自签订时日起,买卖双方愿意在约定年度内,按照本协议规定的相关
条款,严格履行服务双方义务。
2、年度运输服务范围
依据市场需求,甲方对外销售产品除买方负责运输外,在不违背价格公允的
前提下由乙方承运。
乙方应在规定的约定时间内提供运输服务,并且保证运输产品的质量不受毁
损。
3、定价原则
交易价格采取招标、市场比价或双方协商,与非关联方一致的原则确定。
4、交易金额
预计 2012 年度发生交易金额为:700 万元人民币。
5、托运方的权利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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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托运方的权利:要求承运方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地点,把货物运
输到目的地。货物托运后,托运方需要变更到货地点或收货人,或者取消托运时,
有权向承运方提出变更合同的内容或解除合同的要求。但必须在货物未运到目的
地之前通知承运方,并应按有关规定付给承运方所需费用;
(2)、托运方的义务:按约定向承运方交付运杂费。否则,承运方有权停
止运输,并要求对方支付违约金。托运方对托运的货物,应按照规定的标准进行
包装,遵守有关危险品运输的规定,按照合同中规定的时间和数量交付托运货物。
6、承运方的权利义务
(1)、承运方的权利:向托运方、收货方收取运杂费用。如果收货方不交
或不按时交纳规定的各种运杂费用,承运方对其货物有扣压权。查不到收货人或
收货人拒绝提取货物,承运方应及时与托运方联系,在规定期限内负责保管并有
权收取保管费用,对于超过规定期限仍无法交付的货物,承运方有权按有关规定
予以处理;
(2)、承运方的义务: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将货物运到指定的地点,按
时向收货人发出货物到达的通知。对托运的货物要负责安全,保证货物无短缺、
无损坏、无人为的变质,如有上述问题,应承担赔偿义务。在货物到达以后,按
规定的期限,负责保管。
7、其他事项
(1)、本协议履约地为河北省保定市徐水县;
(2)、本协议有效期自 2012 年 1 月 1 日至 2012 年 12 月 31 日;
(3)、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4)、本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涂改无效。
六、关联交易目的和对公司影响
1、巨力运输公司是依法成立并有效续存的运输公司,履约能力强,信誉度
高,能够向公司提供及时、价廉、质优的运输服务;
2、巨力运输公司提供及时、质优的运输服务,能够按照约定的交货期限和
交货条件组织货运,直接影响公司生产的连续性,同时也降低了客户的停工风险;
3、公司与巨力运输公司关联交易价格采取比价或参考当时的市场行情,价
格公允,没有损害公司利益,本次关联交易对公司独立性不构成影响,公司主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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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务不会因此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
七、独立董事意见
董事会对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合法合规。董事会在审议上述关联交易事
项时,关联董事杨建忠、杨建国、姚军战、贾宏先、张虹回避了表决,也没有代
理其他董事行使表决权。上述议案由其余非关联董事进行审议,并经上述非关联
董事过半数表决通过。审议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巨力索具股份
有限公司章程》和《巨力索具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规定。
公司与巨力运输公司签订年度协议,是基于巨力运输公司是依法成立并有效
续存的运输公司,履约能力强,信誉度高,能够向公司提供及时、价廉、质优的
运输服务;巨力运输公司提供及时、质优的运输服务,能够按照约定的交货期限
和交货条件组织货运,直接影响公司生产的连续性,同时也降低了客户的停工风
险。
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及合同定价方式公平公允,符合公司与全体股东的利益,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亦不会对公司业务独立
性造成影响。我们同意董事会的决定。
八、保荐人意见
关于上述公司与关联方拟签订的关联交易协议,本保荐机构经检查意见如
下:
1、此项交易的标的是公司生产经营所必须的,交易的实施有助于公司取得
及时、价廉、质优的运输服务,满足公司产品销售的运输要求。交易的实施不会
损害公司利益,对公司独立性不构成影响;
2、交易价格公允。采取招标、市场比价或双方协商等与非关联方一致的原
则确定;
3、交易程序合法合规。交易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
通过,会议在审议此项议案时,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没有代理其他董事行使表
决权,该项议案由公司出席本次董事会的其余 6 位非关联董事审议通过。
九、报备文件
1、《巨力索具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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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巨力索具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对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
事项独的立意见》;
3、《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巨力索具股份有限公司与关联方巨力集团徐
水运输有限公司、巨力集团徐水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4、《巨力索具股份有限公司与巨力集团徐水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年度产品运输
服务协议(2012 年)》。
特此公告。
巨力索具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2 年 3 月 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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