巨力索具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发行公告
保荐人(主承销商):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特别提示
巨力索具股份有限公司根据《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和《关于进一步
改革和完善新股发行体制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09】13 号)的相关规定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本次网下发行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
网下发行电子平台实施,请参与网下申购的配售对象认真阅读本公告及《深圳
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发行电子化实施细则》(2009 年修订)。请广大投资
者认真阅读本公告及同日刊登的《巨力索具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投
资风险特别公告》。
重要提示
1、巨力索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不超过5,000
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申请已获中国证券监督
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09]1488号文核准。
2、本次发行采用网下向配售对象询价配售(下称“网下发行”)与网上向社
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下称“网上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国信证券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主承销商”、“国信证券”)作为本次发行的主承销商将组
织承销团,分别通过深交所的网下发行电子平台和深交所交易系统实施本次发
行。
3、本次发行数量为5,000 万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12.5%。其中,网下发
行1,000 万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20%;网上发行数量为4,000 万股。本次发行
股票申购简称为“巨力索具”,申购代码为“002342”,该申购简称及申购代码同
时用于本次发行网下、网上申购。
4、本次发行价格由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根据初步询价结果,经发
行人和主承销商协商一致,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24.00 元/股,此价格对应的市
盈率及有效报价情况为:2
(1)55.81 倍(每股收益按照2008 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扣除非经常
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2)48.98 倍(每股收益按照2008 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扣除非经常
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3)初步询价报价不低于本次发行价格的所有有效报价对应的累计拟申购
数量之和为83,360 万股,为本次网下发行股数的83.36 倍。
5、招股意向书披露的拟募集资金数量为61,000 万元,若本次发行成功,发
行人实际募集资金数量将为120,000 万元,超出发行人拟募集资金数量59,000
万元,该部分资金的使用安排等相关情况于2010 年1 月12 日在《巨力索具股份
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中披露,招股说明书全文可在巨潮网站
(www.cninfo.com.cn)查询。
6、网下发行重要事项:
(1)在初步询价期间提交有效报价(指申报价格≥24.00 元的报价)的配
售对象,方可参与网下申购。提交有效报价的配售对象应按初步询价时有效报价
对应的申报数量参与网下申购。
(2)本次网下发行申购缴款时间为:2010 年1 月13 日(T 日)9:30-15:00。
参与网下申购的配售对象应及时、足额向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的网下发行资金专
户划付申购款,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网下发行银行账户信息表附后。参与网下申
购的配售对象应在划款备注栏注明该笔申购资金的资金明细账户及新股代码,备
注格式为:“B001999906WXFX002342”。
申购资金的有效到账时间为2010 年1 月13 日15:00 之前,该日15:00 之
后到账的均为无效申购。请参与网下申购的配售对象注意资金到账时间。
(3)不同配售对象共用银行账户时,应于发出申购资金划付指令后与托管
银行进行有效确认,督促托管银行向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提供实际划拨资金的有
效配售对象名单。若申购资金不足或未在规定时间内到账和没有包括在名单中的
配售对象的申购无效;若托管银行未能及时提供名单,且申购资金不足或未在规
定的时间内到账,则共用银行账户的配售对象的申购全部无效。
(4)在划拨申购资金当日,配售对象可通过网下发行电子平台查询资金到
账情况。共用备案账户的配售对象若无法通过网下发行电子平台查询资金到账情3
况,应及时与托管银行确认。因配售对象未能按照上述规定确认其申购资金足额
到账所致后果由配售对象自负。
(5)主承销商按照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提供的实际划拨资金有效配售对象
名单确认最终有效申购。若提交有效报价的配售对象未能在规定的时间内及时足
额缴纳申购款,主承销商将此情况报中国证监会和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
(6)配售对象的获配股票自本次网上发行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锁
定3 个月。
7、网上发行重要事项:
(1)本次网上申购时间为:2010 年1 月13 日(T 日)9:30-11:30、13:00-15:00。
(2)参与本次网上申购的单一证券账户申购委托不少于500 股,超过500
股的必须是500 股的整数倍,但不得超过40,000 股。投资者参与网上发行申购,
只能使用一个证券账户,每一证券账户只能申购一次。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中“账
户持有人名称”、“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号码”均相同的多个证券账户参与本次网
上发行申购的,或同一证券账户多次参与本次网上发行申购的,以深交所交易系
统确认的该投资者的首笔申购为有效申购,其余均为无效申购。
(3)持有深市证券账户的投资者均可参加网上申购,但参与了本次网下初
步询价的配售对象及法律、法规禁止者除外。若配售对象同时参与网下发行申购
和网上发行申购的,网上发行申购部分为无效申购。
8、本公告仅对本次发行的有关事宜进行说明,不构成对本次所发行股票的
投资建议。投资者欲了解本次发行的一般情况,请仔细阅读2010 年1 月5 日(T-6
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上
的《巨力索具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摘要》。本次发行的招
股意向书全文及相关资料可在巨潮网(www.cninfo.com.cn)查询。
9、本次发行股票的上市事宜将另行公告。有关本次发行的其他事宜,将视
需要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上及时
公告,敬请投资者留意。4
释 义
除非另有说明,下列简称在本公告中具有如下含义:
发行人/巨力索具 指巨力索具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证监会 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交所 指深圳证券交易所
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保荐人(主承销商)/
主承销商/国信证券
指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本次发行 指巨力索具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不超过5,000
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 股)的行为
网下发行 指本次发行中通过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网下向配
售对象配售1,000 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 股)的行为
网上发行 指本次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
行4,000 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 股)之行为
询价对象 符合《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规定,且已在中国
证券业协会登记备案的机构投资者
配售对象 指询价对象所管理的自营业务或证券投资产品(主承
销商的证券自营账户、与发行人或主承销商具有实际
控制关系的询价对象管理的配售对象除外)
投资者 指持有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证券账户的自然人、法人、
证券投资基金法人、符合法律规定的其他投资者等(法
律、法规禁止者除外)
有效申购 指符合本公告中有关申购规定的申购,包括按照规定
的程序、申购价格与发行价格一致、及时足额有效缴
付申购款、申购数量符合有关规定等
网下发行资金专户 指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在结算银行开立的网下发行银
行资金账户
T 日 指2010年1月13日,为本次发行网下、网上申购日
元 指人民币元5
一、初步询价结果及定价
在2010 年1 月6 日至2010 年1 月8 日的初步询价期间,发行人和主承销商
对所有询价对象发出邀请。截至2010 年1 月8 日下午15:00,主承销商通过深
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系统收到经确认为有效报价的112 家询价对象统一报价
的247 个配售对象的报价信息。
发行人和主承销商根据初步询价结果,综合考虑发行人有效募集资金需求及
承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24.00 元/股。确定方法为:对股票
配售对象的有效报价对应的拟申购数量按报价价格由高到低进行排序累计,相同
价格的将按数量由高到低进行排序累计,当累计有效报价对应的拟申购数量等于
或首次超过1,000 万股的83.36 倍时,按上述有效报价对应的累计拟申购数量的
最低价格确定本次发行价格。
二、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1、股票种类
本次发行的股票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 股),每股面值1.00 元。
2、发行数量:本次发行数量为5,000 万股,其中网下发行数量为1,000 万
股,网上发行数量为4,000 万股。
3、发行价格:通过初步询价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24.00 元/股,此价格对应
的市盈率为:
(1)55.81 倍(每股收益按照2008 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扣除非经常
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2)48.98 倍(每股收益按照2008 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扣除非经常
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4、本次发行的重要日期安排
日期 发行安排
T-6 日
2010 年1 月5 日(周二)
刊登《招股意向书摘要》、《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
T-5 日
2010 年1 月6 日(周三)
初步询价(通过网下发行电子平台)及现场推介(深圳)
T-4 日
2010 年1 月7 日(周四)
初步询价(通过网下发行电子平台)及现场推介(上海)
T-3 日 初步询价(通过网下发行电子平台)及现场推介(北京)6
2010 年1 月8 日(周五) 初步询价截止日(15:00 截止)
T-2 日
2010 年1 月11 日(周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