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340 证券简称:格林美 公告编号:2023-025
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
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2022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2 号——公告格式》等监管要求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董事会编制了 2022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募集资金金额及到位时间
1、境内非公开发行项目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2006 号)核准,公司以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方式向
28 名特定对象共发行 634,793,184 股人民币普通股(A 股),发行价格为 3.82 元
/股。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 2,424,909,962.88 元,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
额为 2,386,512,911.01 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 2020 年 4 月 24 日经亚太(集团)
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资,并出具了《验资报告》(亚会 A 验字[2020]0021 号)。
2、境外公开发行 GDR 项目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 2022 年 6 月 21 日出具的《关于核准格林美
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全球存托凭证并在瑞士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批复 》(证监许可 [2022] 1298 号)及相关境内外监管机构的核准,中国证券监督管理
委员会核准公司发行全球存托凭证(以下简称 GDR)所对应的新增 A 股基础股
票不超过 478,352,225 股,按照公司确定的转换比例计算,GDR 发行数量不超过
47,835,222 份。首次募集发行的 GDR 数量为 28,184,100 份,发行价格为每份
GDR12.28 美元,募集资金为 3.46 亿美元;此外,公司行使超额配售权,超额配
售了 2,818,400 份 GDR,募集资金为 3,460 万美元,合计募集资金总额为 3.81 亿
美元,本次 GDR 代表的基础证券为 31,002.50 万股 A 股股票(包括因行使超额
配售权而发行的 GDR 所代表的 A 股股票)。扣除部分承销费后,公司累计到账
金额约 3.74 亿美元。
2022 年 7 月 28 日首次发行 GDR 募集资金到账金额 340,115,409.32 美元,
2022 年 8 月 26 日发行超额配售 GDR 募集资金到账金额 33,884,124.65 美元。
(二)募集资金使用及结余情况
1、境内非公开发行项目
(1)以前年度公司 2019 年增发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金额 备注
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 50,605.56 -
直接投入募集资金项目的金额(-) 69,444.38 -
补充流动资金(-) 84,193.67 -
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35,529.83
合计 239,773.44
(2)2022 年度公司 2019 年增发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金额 备注
直接投入募集资金项目的金额(-) 117.43 -
合计 117.43
(3)2019 年增发募集资金结余情况:
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2019 年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余额为 37,341.67 元。
2019 年增发募集资金专户具体存放情况及余额如下: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公司名称 开户银行 账号 余 额 备注
工商银行深圳新沙支行 4000022529200818126 0.00 本期已销户
荆门市格林美新 中国进出口银行湖北省分行 本期已销户
材料有限公司 2130000100000199951 0.00
中行荆门高新区支行 570380386276 0.00 本期已销户
青美邦新能源材 中国银行(香港)有限公司 100000900844745 37,341.67
料有限公司 雅加达分行
合计 37,341.67
2、境外公开发行 GDR 项目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瑞士相关监管机构的批准,公司发行的全球存
托凭证(Global Depositary Receipts,GDR)于 2022 年 7 月 28 日(中欧夏令时
间)在瑞士证券交易所上市(以下简称“本次发行”),GDR 证券全称:GEM Co.,
Ltd., GDR 代码:GEM。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约 50%将用于支持
公司印尼镍资源基地生产运营、约 20%将用于欧洲三元前驱体生产基地和动力电
池回收中心开发、约 30%将用于补充公司及其合并范围内子公司在海外运营的流
动资金。
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已使用 GDR 募集资金 250,608,006.50 美元,
尚未使用的 GDR 募集资金余额 126,988,093.85 美元。公司 GDR 募集资金专户具
体存放情况及余额如下:
单位:美元
开户银行 账号 余 额 备注
中国建设银行(亚洲) 846210113514 216,767.24
44250100001800004118 49,928,958.95
建设银行深圳田背支行 44250100001800004126 774.23
44250100001800004124 76,841,593.43 结汇待支付账户
合 计 126,988,093.85
注:建设银行深圳田背支行(44250100001800004124)属于结汇待支付账户,以人民币
单位进行核算,2022 年 12 月 31 日账户余额 535,170,961.62 元人民币,按照中国人民银行授
权中国外汇交易中心公布,2022 年 12 月 30 日银行间外汇市场人民币汇率中间价为 1 美元
对人民币 6.9646 元折算期末美元账户募集资金余额 76,841,593.43 美元。
二、募集资金存储和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供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保护投资者利益,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定的要求制定并修订了《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变更、管理与监督进行了规定。公司严格执行《管理办法》,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和管理违规的情形。
(二)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签订和履行情况
1、境内非公开发行项目
2020 年 4 月 24 日,公司以及公司全资子公司荆门市格林美新材料有限公司
和中信证券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新沙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该专户仅用于荆门市格林美新材料有限公司绿色拆解循环再造车用动力电池包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2020 年 4 月 24 日,公司以及公司全资子公司荆门市格林美新材料有限公司
和中信证券与中国进出口银行湖北省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该专户仅用于荆门市格林美新材料有限公司 3 万吨/年三元动力电池材料前驱体生产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2020 年 4 月 24 日,公司和中信证券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田背
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该专户仅用于公司补充流动资金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2020 年 4 月 24 日,公司以及公司全资子公司荆门市格林美新材料有限公司、
荆门市格林美新材料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福安青美能源材料有限公司和中信证券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荆门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五方监管协议》。该专户仅用于荆门市格林美新材料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福安青美能源材料有限公司动力电池三元正极材料项目(年产 5 万吨动力三元材料前驱体原料及 2 万吨三元正
极材料)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