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340 证券简称:格林美 公告编号:2020-107
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次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共计 90.48 万股,占注销前公司总股本的 0.02%,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份总
数由 4,784,427,057 股变更为 4,783,522,257 股,注册资本由 4,784,427,057 元变更
为 4,783,522,257 元。
2、本次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为公司 201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限
制性股票 90.48 万股,授予日为 2017 年 2 月 6 日,回购价格为 2.6909 元/股,涉
及人数 27 人。
3、2020 年 11 月 2 日,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
司办理完成了上述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手续。公司将依法办理相关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公司于 2020 年 5 月 22 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
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并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回购注销已离职或因职务变更而不符合激励对象共计 27 人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合计
90.48 万股,回购价格为 2.6909 元/股。本次回购注销事项已经于公司 2020 年 8
月 25 日召开的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发布的相关公告。
截至本公告日止,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上述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手续。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简述
1、2016 年 12 月 8 日,公司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四届监
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确定本次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 3.62 元/股。同日,公司独立董事就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律师就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
2、2016 年 12 月 26 日,公司召开的 2016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了《关于<201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等与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相关的议案,同意公司实施本次激励计划,并授权公司董事会办理本次激励计划相关事宜。
3、2017 年 2 月 5 日,公司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
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 201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对象及授予数量进行调整的议案》以及《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对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及授予数量进行了调整,具体调整情况为:公司
授予的激励对象人数由 544 名调整为 433 名,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 2,600 万
股调整为 2,444.60 万股,董事会确定 2017 年 2 月 6 日为限制性股票授予日。监
事会对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激励计划的调整符合相关规定,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
4、2018 年 9 月 18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
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并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回购并注销 50 名已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合计 124.80 万股限制性股票。
5、2019 年 2 月 28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
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并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回购注销 27 名已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合计 129.22 万股,回购价格为
2.7509 元/股。上述议案已经公司于 2019 年 3 月 20 日召开的 2019 年第二次临时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019 年 4 月 25 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会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1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同意在 2018 年度利润分配实施后将 201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调整为 2.7209 元/股。
6、2020 年 5 月 22 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
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并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回购注销 27 名已离职激励对象或因职务变更而不符合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合计
90.48 万股,回购价格为 2.6909 元/股。上述议案已经公司于 2020 年 8 月 25 日召
开的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本次回购注销的情况
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总数为 90.48 万股,占回购注销前公司总股本的0.02%。
根据《201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若限制性股票在授予后,公司发生派发现金红利、送红股、公积金转增股本、股票拆细或配股等影响公司总股本数量或公司股票价格应进行除权、除息处理的情况时,公司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做相应的调整。
根据公司《201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本次股权激励计划限
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 3.62 元/股。因公司于 2017 年 5 月份实施了 2016 年度权益
分配方案:以总股本 2,935,315,646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
利 0.1 元(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3 股;
于 2018 年 5 月份实施了 2017 年度权益分配方案:以总股本 3,815,910,339 股为
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0.26 元(含税);于 2019 年 5 月份实
施了 2018 年度权益分配方案:以总股本 4,150,926,073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0.30 元(含税);于 2020 年 5 月份实施了 2019 年度权益分
配方案:以总股本 4,784,427,057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0.3
元(含税)。因此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调整为 2.6909 元/股。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共 90.48 万股,回购价格为 2.6909 元/股,支
付回购款合计为 243.47 万元,回购资金为公司自有资金。
三、本次回购注销已办理程序及股本变动情况
2020 年 10 月 22 日,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
《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亚会 A 验字(2020)0079 号)。
2020 年 11 月 2 日,本次回购的限制性股票 90.48 万股已过户至公司开立的
证券账户并予以注销,公司注册资本及股本相应减少。
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如下: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增减 本次变动后
股份数量(股) 比例(%) (+,-)(股) 股份数量(股) 比例(%)
一、限售流通股 657,480,585 13.74 -904,800 656,575,785 13.73
1.1 高管锁定股 21,782,601 0.46 / 21,782,601 0.46
1.2 首发后限售股 634,793,184 13.27 / 634,793,184 13.27
1.3 股权激励限售股 904,800 0.02 -904,800 0 0
二、无限售流通股 4,126,946,472 86.26 / 4,126,946,472 86.27
三、总股本 4,784,427,057 100.00 -904,800 4,783,522,257 100.00
注:上述表格中数据因四舍五入的原因,存在总计与分项合计不等的情况。
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公司
股权分布仍具备上市条件;同时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将继续按照法规要求执
行。
四、对公司业绩的影响
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事项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产生重大
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责。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
职责,为股东创造价值。
特此公告
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十一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