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340 证券简称:格林美 公告编号:2010–017
深圳市格林美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电子废弃物回收及循环利用项目投资框架协议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
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深圳市格林美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格林美”)
与江西市丰城人民政府于2010 年3 月22 日在公司会议室签署了《电
子废弃物回收及循环利用项目投资框架协议书》(以下简称“协议
书”)。
根据江西省商务厅《关于<深圳市格林美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在江西省建立电子废弃物回收体系的请示>的回复》(赣商商贸函
[2010]21 号),江西省商务厅已批准本公司在江西省以“电子废弃
物回收超市“的形式开展电子废弃物(含家电以旧换新)回收业务。
双方认为目前在丰城市建设电子废弃物处理基地并在江西省开展电
子废弃物的回收已基本具备条件,双方就项目立项、选址、用地等内
容初步达成一致意见,共同签署了协议书。本协议书的主要内容如下:
项目名称:电子废弃物回收与循环利用项目
项目选址:丰城市资源循环利用产业基地
项目用地:300 亩
项目概况:项目前期投入约人民币1 亿元,资金来源为企业自
有资金或银行贷款。根据项目实施进度,乙方将逐步增加投资,并力
争最终建成年处理约5 万吨电子废弃物,循环再造塑料、塑木及铜制
品等相关资源化产品生产基地,使其成为江西省电子废弃物的处理与资源化中心。
公司将积极筹备开展项目建设,丰城市人民政府将协助公司推
进项目进展并依法享受国家和当地政府制定和颁布的各项优惠政策。
本协议经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正式实施。此协议属
于框架性协议,在资源配置、优惠政策、扶持措施以及项目建设及运
营所需的支持和项目报批等方面还存在不确定性,特此提醒广大投资
者注意投资风险。公司董事会将积极关注该项目的进展情况,及时履
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深圳市格林美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0 年3 月23 日
备查文件:《电子废弃物回收及循环利用项目投资框架协议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