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338 证券简称:奥普光电 公告编号:2023-036
长 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 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简
明清晰、通俗易懂,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鉴于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任期已届满,为保证公司董事会的正常运作,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将进行换届选举。
公司于 2023 年 12 月 28 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提名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关于提名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同意提名高劲松先生、韩诚山先生、黎大兵先生、薛栋林先生、王胜楠女士、刘艳春女士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韩道琴女士、姜志刚先生、卢俊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独立董事候选人韩道琴女士、姜志刚先生、卢俊先生尚未取得独立董事任职资格证书,已承诺参加最近一次独立董事培训并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上述董事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任期三年,就任时间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已对上述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进行了审查。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不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上述董事候选人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大会对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独立董事候选人将分别进行表决,并采用累积投票制进行选举;其中独立董事候选人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查无异议后方可提交
股东大会审议。
为确保董事会的正常运行,在新一届董事会董事就任前,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仍将继续依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忠实、勤勉地履行董事义务和职责。公司对第七届董事会全体董事任职期间为公司所做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特此公告。
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12 月 28 日
附件:
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简历
高劲松先生,1968 年生,博士学位,研究员,博士生导师,民盟吉林省常
委。1989 年毕业于浙江大学,获理学学士学位;1989 年至 1993 年在长春光机所研究生部学习并获得理学硕士学位;1993 年至 1999 年在长春光机所第九研究室任助理研究员、副研究员;1999 年至 2002 年任长春光机所技术光学室副主任,
期间 2002 年晋升为研究员;2002 年至 2008 年任长春光机所光学技术研究中心
副主任,并于 2005 年在职获得理学博士学位;2008 年至 2017 年任长春光机所
光学技术研究中心主任、中科院光学系统先进制造技术重点实验室常务副主任。获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国家科学技术进步二等奖、国防科技进步二等奖、吉林省青年科技奖、吉林省科学一等奖、中国科学院杰出成就奖、长春市第七批突出贡献专家、军队科学技术进步一等奖、中国光学工程学会理事、吉林省拔尖创新人才等荣誉称号;现任中国光学学会光学薄膜委员会委员,吉林省第十三届、十四届人大代表。2017 年至今任奥普光电总经理。
高劲松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现任公司总经理,与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情形,不存在《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2 条第一款规定的不得提名为董事的情形及第二款规定的相关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不存在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且最近三年内被其公开谴责的情况,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且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情形,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董事人员任职条件。
韩诚山先生,1972 年生,汉族,中共党员,博士学位,1993 年参加工作,
研究员。1989 年 9 月至 1993 年 7 月在吉林工业大学工业电气自动化专业学习;
1993 年 7 月至 1995 年 9 月任长春光机所十二室科研人员;1995 年 9 月至 1998
年 3 月任长春光机所光电工程部科研人员;1998 年 3 月至 1999 年 1 月任长春光
机所光学工程中心科研人员;1999 年 1 月至 2002 年 7 月任长春光机所空间部科
研人员;2002 年 7 月至 2003 年 3 月任长春光机所检测中心副主任;2003 年 3
月至 2010 年 3 月任长春光机所空间部科研人员;2010 年 3 月至 2011 年 10 月任
长春光机所空间二部科研人员;2011 年 10 月至 2019 年 9 月任长春光机所空间
二部主任;2019 年 9 月至 2023 年 10 月任长春光机所所务委员;2023 年 10 月至
今任长春光机所副所长。
韩诚山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任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长春光机所副所长,与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情形,不存在《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2 条第一款规定的不得提名为董事的情形及第二款规定的相关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不存在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且最近三年内被其公开谴责的情况,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且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情形,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董事人员任职条件。
黎大兵先生,汉族,中共党员,博士学位,1975 年 9 月出生,籍贯湖北通城,
2007 年 07 月参加工作,研究员。1994 年 9 月至 1998 年 7 月在吉林工业大学焊
接工艺与设备专业学习,1998 年 9 月至 2001 年 7 月吉林大学材料加工工程专业
硕士研究生,2001 年 9 月至 2004 年 6 月中科院半导体所材料物理与化学专业博
士研究生,2004 年 9 月至 2007 年 7 月日本三重大学,博士后、特别研究员。2007
年 7 月至 2015 年 6 月任长春光机所激发态室科研人员,2015 年 6 月至 2017 年 1
月任长春光机所发光室副主任,2017 年 1 月至 2018 年 8 月任长春长光圆辰微电
子技术有限公司总经理,2018 年 8 月至 2019 年 9 月任长春光机所基础科研处处
长,2019 年 9 月至今任长春光机所所务委员。
黎大兵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任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长春光机所所务委员,与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情形,不存在《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2 条第一款规定的不得提名为董事的情形及第二款规定的相关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不存在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且最近三年内被其公开谴责的情况,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且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情形,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董事人员任职条件。
薛栋林先生,1979 年生,中共党员,博士学位,研究员,博士生导师。2001
年毕业于长春理工大学,获工学学士学位;2001 年至 2006 年在中国科学院研究生院学习并获得理学博士学位;2006 年至 2015 年在中科院长春光机所光学技术研究中心任助理研究员、副研究员、研究员;2015 年至 2018 年任长春光机所光学技术研究中心副主任;2018 年至 2020 年任长春光机所光学技术研究中心主任;
2020 年至 2023 年 12 月任长春光机所空间光学研究二部主任;2023 年 12 月至今
任长春光机所所务委员。
薛栋林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任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长春光机所所务委员,与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情形,不存在《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2 条第一款规定的不得提名为董事的情形及第二款规定的相关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
禁入者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不存在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且最近三年内被其公开谴责的情况,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且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情形,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董事人员任职条件。
王胜楠女士,1988 年生,中共党员,硕士学历,高级工程师。2012 年毕业
于长春理工大学,获工学学士学位;2012 年至 2015 年在长春理工大学学习并获得理学硕士学位;2015 年至 2021 年任长春长光精密仪器集团有限公司平台运营中心项目主管;2021 年至今任长春长光精密仪器集团有限公司企业发展一部经理。
王胜楠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任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长春光机所控股公司长春长光精密仪器集团有限公司企业发展一部经理,与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情形,不存在《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2 条第一款规定的不得提名为董事的情形及第二款规定的相关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不存在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且最近三年内被其公开谴责的情况,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且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情形,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董事人员任职条件。
刘艳春女士,1975 年生,瑶族,学士学位,中级会计师,现任广东风华高
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部总监,兼任广东风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和长春
光华微电子设备工程中心有限公司董事。其中:1994 年 9 月至 1998 年 7 月在湘
潭大学(国际经贸管理学院会计专业)学习;1998 年 7 月至 2021 年 8 月历任广
东风华高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经办主办员、副部长、证券事务代表,证
券事务部副总监,投资与证券事务部副总监、总监;2021 年 9 月至今任广东风华高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部总监。
刘艳春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任公司股东广东风华高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部总监,与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