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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2336 深市 人人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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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人乐:关于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

公告日期:2025-01-28


证券代码:002336          证券简称:*ST 人乐          公告编号:2025-004
            人人乐连锁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人人乐连锁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同日披露了《2024 年年度业绩预告》,本次业绩预告数据为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测算结果,业绩主要来源于资产出售与剥离事项收益,未经会计师审计,其最终结果尚需会计师审计后确认,存在不确定性。公司 2024 年年度实际业绩情况以公司披露的经审计的 2024 年年度报告数据为准。

    2、2024 年 12 月 2 日,公司与 13 家剥离资产的交易对手方成都惠顺多商贸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惠顺多”)签订了相关《股权转让合同》及《股权转让合同之补充合同》,约定:“过渡期内 13 家剥离资产与公司往来债务余额约人民币 1.2 亿元,该款项的支付安排如下:本补充合同签署即支付款项人民币 1,000
万元,2024 年 12 月 31 日完成 50%的款项支付,余款 2025 年年内支付完毕”。
具体内容详见 2024 年 12 月 4 日披露的《关于挂牌转让 14 家子(孙)公司 100%
股权及相应债权事项进展暨签订股权转让合同的公告》。

    2025 年 1 月 24 日,公司与惠顺多签订了《股权转让合同补充协议书》,约
定:“原协议中约定惠顺多应于 2024 年 12 月 31 日前支付 13 家剥离资产与公
司往来债务余额约 1.2 亿元的 50%,除原协议签署时已支付 1000 万元外,尚有
未支付的 5000 万元现调整为于 2025 年 2 月 28 日前支付完成”。

    对于上述款项支付以及原协议约定于 2025 年底前支付剩余 50%尾款,是否
履约实现,并由此导致出售的 13 家子(孙)公司继续纳入公司 2024 年度合并报表范围,从而影响投资收益确认以及计提相关减值准备,其最终结果尚需会计师审计确认,存在不确定性。


    公司将持续跟进支付进度,并履行披露义务。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的《关于挂牌转让 14 家子(孙)公司 100%股权及相应债权事项进展公告》。

  3、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19 日披露了《关于公司股票交易实行退市风险警示
及其他风险警示暨停牌的公告》,公司股票自 2024 年 4 月 22 日开市起被实施退
市风险警示和其他风险警示。若公司出现《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3.12 条规定的情形,公司股票存在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4、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3.6条的规定:“上市公司因触及本规则第9.3.1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三项情形,其股票交易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后,应当在其股票交易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当年会计年度结束后一个月内,披露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在首次风险提示公告披露后至年度报告披露前,每十个交易日披露一次风险提示公告”。公司应当披露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可能触及的财务类终止上市情形如下表所示:

                        具体情形                                是否适用

                                                          (对可能触及的打勾)

 经审计的利润总额、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三者孰
 低为负值,且扣除后的营业收入低于3亿元。

 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值。                                        √

 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保留意见、无法表示意见或者否定意见的审计            √

 报告。
 追溯重述后利润总额、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三者
 孰低为负值,且扣除后的营业收入低于3亿元;或者追溯重述后期
 末净资产为负值。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或者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
 未按照规定披露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因实施完成破产重整、重组上
 市或者重大资产重组按照有关规定无法披露的除外。
 未在法定期限内披露过半数董事保证真实、准确、完整的年度报告。
 虽符合第9.3.8条的规定,但未在规定期限内向本所申请撤销退市
 风险警示。
 撤销退市风险警示申请未被本所审核同意。
 本所认定的其他情形。


    一、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原因

  1、公司 2023 年度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386,918,467.86 元,根据《深圳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9.3.1 条第(二)项规定:“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值,或者追溯重述后最近一个会计年度期末净资产为负值”,
公司股票自 2024 年 4 月 22 日开市起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公司 2021 年、2022 年、2023 年度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净利润分别
为-794,751,101.71 元、-539,987,925.69 元、-578,634,611.02 元。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 2023 年财务报告出具了带与持续性经营相关的重大不确定性段落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9.8.1 条第(七)项规定:“公司最近三个会计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净利润孰低者均为负值,且最近一年审计报告显示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存在不确定性”,公司股票自2024年4月22日开市起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以 上 具 体 详 见 公 司 于 2024 年 4 月 19 日 在 巨 潮 资 讯 网
(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股票交易实行退市风险警示及其他风险警示暨停牌的公告》。

  2、公司主要银行账号被冻结,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9.8.1条第(六)项的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对公司股票叠加实施其他风险警示。具体
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8 月 9 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
于公司主要银行账户被冻结暨被叠加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公告》。

  3、《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9.3.12 条规定:“上市公司因触及本规则第 9.3.1 条第一款情形,其股票交易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后,实际触及退市风险警示情形相应年度次一年度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本所决定终止其股票上市交易:

  (一)经审计的利润总额、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三者孰低为负值,且扣除后的营业收入低于 3 亿元。

  (二)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值。

  (三)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保留意见、无法表示意见或者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

  (四)追溯重述后利润总额、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三者孰
低为负值,且扣除后的营业收入低于 3 亿元;或者追溯重述后期末净资产为负值。
  (五)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或者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
  (六)未按照规定披露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因实施完成破产重整、重组上市或者重大资产重组按照有关规定无法披露的除外。

  (七)未在法定期限内披露过半数董事保证真实、准确、完整的年度报告。
  (八)虽符合第 9.3.8 条的规定,但未在规定期限内向本所申请撤销退市风险警示。

  (九)撤销退市风险警示申请未被本所审核同意。

  (十)本所认定的其他情形。”

  若公司经审计的 2024 年度报告披露后出现上述规定所述情形之一的,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二、重点提示的风险事项

    1、公司于同日披露了《2024 年年度业绩预告》,本次业绩预告数据为公司
财务部门初步测算结果,业绩主要来源于资产出售与剥离事项收益,未经会计师审计,其最终结果尚需会计师审计后确认,存在不确定性。公司 2024 年年度实际业绩情况以公司披露的经审计的 2024 年年度报告数据为准。

    2、2024 年 12 月 2 日,公司与 13 家剥离资产的交易对手方成都惠顺多商贸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惠顺多”)签订了相关《股权转让合同》及《股权转让合同之补充合同》,约定:“过渡期内 13 家剥离资产与公司往来债务余额约人民币 1.2 亿元,该款项的支付安排如下:本补充合同签署即支付款项人民币 1,000
万元,2024 年 12 月 31 日完成 50%的款项支付,余款 2025 年年内支付完毕”。
具体内容详见 2024 年 12 月 4 日披露的《关于挂牌转让 14 家子(孙)公司 100%
股权及相应债权事项进展暨签订股权转让合同的公告》。

    2025 年 1 月 24 日,公司与惠顺多签订了《股权转让合同补充协议书》,约
定:“原协议中约定惠顺多应于 2024 年 12 月 31 日前支付 13 家剥离资产与公
司往来债务余额约 1.2 亿元的 50%,除原协议签署时已支付 1000 万元外,尚有
未支付的 5000 万元现调整为于 2025 年 2 月 28 日前支付完成”。

    对于上述款项支付以及原协议约定于 2025 年底前支付剩余 50%尾款,是否
履约实现,并由此导致出售的 13 家子(孙)公司继续纳入公司 2024 年度合并
报表范围,从而影响投资收益确认以及计提相关减值准备,其最终结果尚需会计师审计确认,存在不确定性。

    公司将持续跟进支付进度,并履行披露义务。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的《关于挂牌转让 14 家子(孙)公司 100%股权及相应债权事项进展公告》。

    三、其他事项

  公司将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披露信息,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人人乐连锁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5 年 1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