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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人乐: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的决议公告

公告日期:2021-05-21

ST人乐: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的决议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002336              证券简称:ST人乐              公告编号:2021-034
          人人乐连锁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没有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的决议。

  人人乐连锁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于2021年5月20日在深圳市宝安区石岩街道洲石路北侧人人乐集团总部大楼二层第一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具体情况如下: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0 年 5 月 20 日(星期四)15:00

  网络投票时间:2020 年 5 月 20 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时间为 2020 年 5 月 20 日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
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0 年 5 月 20 日日 9:15 至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2)召开地点:深圳市宝安区石岩街道洲石路北侧人人乐集团总部大楼二
层第一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会议结合网络投票

  (4)召集人:第五届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何浩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人人乐连锁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2、会议出席情况

  (1) 股东总体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16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 315,354,199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1.6714 %。

  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13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 6,236,233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4173%。

  (2) 股东现场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6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 309,366,248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0.3105 %。

  现场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3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 248,282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64%。

  (3) 股东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10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 5,987,951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3609%。

  通过网络投票表决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10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 5,987,951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3609%。

  (4) 公司董事、监事、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5)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深圳)律师事务所律师邹晓冬律师、张文斌律师
出席了本次会议。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对以下议案进行了表决:

    (1)《2020 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 315,200,699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99.9513%;反对 153,500 股;弃权 0 股。

  议案通过。

    (2)《2020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315,200,699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99.9513%;反对 153,500 股;弃权 0 股。

  议案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6,082,73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5386%;反对 153,500 股;弃权 0 股。

    (3)《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结果:同意 315,200,699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99.9513%;反对 153,500 股;弃权 0 股。

  议案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6,082,73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5386%;反对 153,500 股;弃权 0 股。

    (4)《2020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315,200,699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99.9513%;反对 153,500 股;弃权 0 股。

  议案通过。

    (5)《2020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315,200,699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99.9513%;反对 153,500 股;弃权 0 股。

  议案通过。

    (6)《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1-2023 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314,966,417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99.8770%;反对 153,500 股;弃权 234,282 股。

  议案通过。

    (7)《2021 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315,200,699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99.9513%;反对 153,500 股;弃权 0 股。

  议案通过。

    (8)《2021 年度公司董事薪酬方案》

  表决结果:同意 315,200,699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99.9513%;反对 153,500 股;弃权 0 股。

  议案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6,082,73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5386%;反对 153,500 股;弃权 0 股。

    (9)《2021 年度公司监事薪酬方案》

  表决结果:同意 315,200,699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99.9513%;反对 153,500 股;弃权 0 股。

  议案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6,082,73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5386%;反对 153,500 股;弃权 0 股。

    (10)《关于 202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6,082,733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97.5386 %;反对 153,500 股;弃权 0 股;回避 309,117,966 股。关联
股东西安曲江文化产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深圳市浩明投资有限公司、何金明、
深圳市人人乐咨询服务有限公司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议案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6,082,73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5386%;反对 153,500 股;弃权 0 股。

    (11)《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315,200,699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99.9513%;反对 153,500 股;弃权 0 股。

  议案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6,082,73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5386%;反对 153,500 股;弃权 0 股。

    (12)《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315,200,699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99.9513%;反对 153,500 股;弃权 0 股。

  议案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6,082,73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5386%;反对 153,500 股;弃权 0 股。

    (13)《关于公司更换董事的议案》

  本议案采用累积投票制,会议选举通过李毅、吕良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任期自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13.01 选举李毅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获 313,085,421 票同意,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的 99.2806 %。选举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 3,967,455 票同意,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63.6194%。

  13.02 选举吕良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获 313,098,015 票同意,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2846%。选举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 3,980,049 票同意,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63.8214%。

    三、律师见证情况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上海市锦天城(深圳)律师事务所

  (二)见证律师姓名:邹晓冬律师、张文斌律师

  (三)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等,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人人乐连锁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  会

                                                  2021 年 5 月 2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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