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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威腾: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公告日期:2021-12-04

英威腾: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PDF查看PDF原文

            深圳市英威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市英威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的要求,作为深圳市英威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议案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董事会决定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符合《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且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对担任监事、已离职及个人绩效考核不达标人员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合计 234.10 万份进行注销。

    二、关于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行权事项,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有关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未发生激励计划中规定的不得行权的情形。除担任监事、已离职及个人绩效考核不达标的激励对象不得行权外,本次行权的其他激励对象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条件,本次行权的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行权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 312 名激励对象在公司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
个行权期内行权。

    三、关于公司及子公司 2022 年度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独立意见

  公司目前经营状况良好,财务状况稳健,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且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发展情况下,合理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有利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决策和审议程序合法、合规,我们同意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银行理
财产品事项。

    四、关于公司及子公司 2022 年度开展票据池业务的独立意见

  公司目前经营情况良好,财务状况稳健。开展票据池业务,可以将公司及子公司的应收票据和待开应付票据统筹管理,盘活票据资产,减少资金占用,优化财务结构,提高资金利用率。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及子公司本次开展票据池业务。
    五、关于公司及子公司 2022 年度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独立意见

  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可规避外汇市场风险、可防范因汇率大幅波动给公司造成不利的影响,同时可提高公司外汇使用效率,从而在一定程度上降低公司财务费用。公司在审议该事项时,程序合法合规,公司管理层对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进行了可行性分析,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

    六、关于公司及子公司 2022 年度开展资产池业务的独立意见

  公司目前经营情况良好,财务状况稳健。开展资产池业务,有利于降低资金使用成本,减少资金占用,优化财务结构,提高资金利用效率。我们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开展本次资产池业务。

    七、关于公司及子公司 2022 年度开展应收账款保理业务的独立意见

  公司及子公司开展应收账款保理业务,有利于加快公司资金周转,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有利于公司业务发展,符合公司发展规划和整体利益,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应收账款保理业务不构成关联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开展本次应收账款保理业务。
    八、关于公司及子公司 2022 年度开展融资租赁业务的独立意见

  本次融资租赁业务有利于拓宽公司融资渠道,能够有效满足公司及子公司资金需求和经营发展对生产设备的需求,符合公司发展规划和整体利益,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开展本次融资租赁业务。

                                      独立董事:何志聪、辛然、孙俊英
                                                    2021 年 12 月 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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