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英威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独立董事关于控股子公司之间吸收合并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市英威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的要求,作为深圳市英威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控股子公司之间吸收合并事项进行了事前审查,我们认为:
本次关联交易有利于提高公司在新能源汽车业务的管理效能,降低综合管理成本,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相关关联董事应回避表决。
独立董事:孙俊英、何志聪、辛然
2021 年 10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