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英威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市英威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的要求,作为深圳市英威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议案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控股子公司之间吸收合并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一致认为:本次关联交易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实质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在审议该事项时,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非关联董事表决一致同意上述关联交易事项,会议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因此,我们同意本议案。
二、关于受让控股子公司上海英威腾工业技术有限公司少数股东股权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一致认为:本次受让上海英威腾工业技术有限公司少数股东股权有利于公司整合资源,进一步加强对子公司的经营管控,提高整体经营效率,促进公司业务协同发展,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和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本议案。
独立董事:何志聪、辛然、孙俊英
2021 年 10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