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334 证券简称:英威腾 公告编号:2017-100
深圳市英威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2015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部分激励对
象所持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本次回购注销2015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为已离职的激励对象所持
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共计38.5万股,其中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
为28.5万股,授予日为2016年1月6日,授予价格为4.15元/股,本次回购价
格4.15元/股,涉及激励对象10人;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10万股,授予日为
2016年11月14日,授予价格为4.32元/股,本次回购价格为4.32元/股,涉
及激励对象5人。
深圳市英威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于2017年10月25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
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15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部分激
励对象所持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对因离职原因不符合条件的激励对象所持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具体内容如下:
一、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简述
1、 2015年9月28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及第四
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深圳市英威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
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律师等中介机构出具了相应法律意见书或专业报告。
2、 2016年1月5日,公司召开了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了激励计划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15年第二期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同意授权公司董事会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在公司及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须的全部事宜。
3、 2016年1月6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四届
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5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
授予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日期的确定及授予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4、2016年11月14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
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2015年第二期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日期的确定及授予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5、 2017年4月25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和
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5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回购
注销部分激励对象所持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和《关于2015
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锁期符合条件的议案》,同意公司对因离职不符合激励条件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方银亮、苏娜等共计17人所持有的全部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56万股予以回购注销;对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刘建辉、张锐、尚立库、张炜共计4人因第一个解锁期的个人绩效考核未达标其所对应的40%限制性股票共计22万股不符合解锁条件予以回购注销;对因离职不符合激励条件的预留部分激励对象方银亮共计1人持有的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10万股予以回购注销。
二、本次调整情况说明
1、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原因、数量及价格
根据《深圳市英威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草案)》中 “第八章公司/激励对象发生异动的处理 三、激励对象个人情况
发生变化”以及“第九章 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原则”的相关规定和公司 201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15年第二期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的授权,由于部分激励对象已离职不符合激励条件,将其持有的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予以回购注销。
2017年10月25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回购注销2015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部分激励对象所持已获授但尚未解锁
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对因离职原因不符合激励条件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惠党辉、张红辉、陈希磊、梁剑龙、徐玉环、张诗银、谭小琴、薛峰、邓巍、熊怀新共计10人所持有的全部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28.5万股予以回购注销;对因离职原因不符合激励条件的预留部分授予激励对象贾兴虎、张卫星、徐喜红、王永辉、王康共计5人持有的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10万股予以回购注销。公司应就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支付回购款共计1,614,750元,全部为公司自有资金。2、其他相关说明
(1)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相关内容说明
内容 说明
回购并注销股票种类 限制性股票
回购并注销股票的数量(股) 385,000
限制性股票总额(股) 21,183,200
占所涉及标的的比例(%) 1.8175
股份总额(股) 755,817,710
占总股本比例(%) 0.0509
备注:①股份总额、限制性股票总额均取自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的2017年10月13日股本结构表。②本次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数额统计在限制性股票总额内。③限制性股票总额包括预留与非预留限制性股票。
本次回购注销不影响公司2015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实施。
三、本次回购后股本结构变化表
回购注销前 本次回购注 回购注销后
股份数量(股) 比例(%) 销数量(股) 股份数量(股) 比例(%)
一、限售流通股(或非流通股) 185,113,535 24.49 385,000 184,728,535 24.45
02股权激励股 21,183,200 2.8 385,000 20,798,200 2.75
04高管锁定股 163,930,335 21.69 0 163,930,335 21.7
二、无限售流通股 570,704,175 75.51 0 570,704,175 75.55
三、总股本 755,817,710 100 385,000 755,432,710 100
注:因公司股票期权采用自主行权模式,故回购注销前的股本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的2017年10月13日股本为准,其中尚有880,000股限制性股票暂未办理回购注销手续,但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四、对公司业绩的影响
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尽力为股东创造价值。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行为符合《深圳市英威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会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同意公司对已离职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所持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处理。
六、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部分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因离职原因,已不符合《深圳市英威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的相关规定,同意公司将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予以回购注销。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数量及价格计算结果准确,程序符合相关规定。
七、法律意见书
信达律师认为,英威腾本次回购注销已履行所必须的审批程序,合法、有效,公司仍需就本次回购注销履行后续信息披露义务。
八、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对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4、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英威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二
期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英威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10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