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333 证券简称:罗普斯金 公告编号:2023-009
中亿丰罗普斯金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 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中亿丰罗普斯金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946号)核准,中亿丰罗普斯金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A 股)22,321,200 股新股,每股面值 1 元,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4.48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99,998,976.00 元,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为 95,826,974.88 元。
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本次募集资金的实收情况进行
审验,并于 2023 年 1 月 18 日出具《验资报告》(天职业字【2023】1793 号)。
二、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设立及监管协议签订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
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于 2023 年 2 月 22 日与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以下简称“中信苏州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三方协议》”)。相关募集资金专户开立情况如下:
序号 开户银行 专户账号 专户余额(元) 专户用途
1 中信苏州分行 8112001013500708244 97,698,976.00 补充流动资金
注:上表专户余额包含部分尚未支付的发行费用。
三、《三方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中亿丰罗普斯金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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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方: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以下简称“乙方”)
丙方: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保荐机构)(以下简称“丙方”)
1、甲方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账号为
8112001013500708244,截至 2023 年 1 月 31 日,专户余额为:人民币玖仟柒佰陆
拾玖万捌仟玖佰柒拾陆元(小写:¥97,698,976.00 元)。该专户仅用于甲方补充流动资金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2、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3、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者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丙方应当依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 年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职责,并可以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每半年对甲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进行一次现场检查。
4、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张衡、杨安宝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复印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5、乙方按月(每月 10 日之前)向甲方出具对账单,并抄送丙方。乙方应保
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6、甲方一次或十二个月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伍仟万元或者募集资金净额的 20%的,甲方与乙方应当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7、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书面通知更换后的保荐代表人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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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丙方出具对账单或者未向丙方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查询与调查专户资料情形的,甲方或者丙方可以要求甲方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9、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或签章)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并依法销户之日起失效。
特此公告。
中亿丰罗普斯金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 年 2 月 2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