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331 证券简称:皖通科技 公告编号:2020-047
安徽皖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签署的《表决权委托协议》到期暨公司
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拟发生变更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权益变动将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公司将变更为无控股股东、无实际控制人的状态。
2、本次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变更事项尚需取得国家国防科技工业局(以下简称“国防科工局”)的批准。本次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的变更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安徽皖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市公司”)
于 2020 年 6 月 12 日收到股东南方银谷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
方银谷”)及其一致行动人安徽安华企业管理服务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安华企管”)、股东王中胜、杨世宁、杨新子等三人分别提交的《安徽皖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一)》、《安徽皖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二)》。
鉴于南方银谷和王中胜、杨世宁、杨新子于 2018 年 12 月 12 日签署
的《表决权委托协议》于 2020 年 6 月 12 日到期,各方明确表示不再
续签《表决权委托协议》,《表决权委托协议》到期终止,上述股东
在公司中拥有的权益发生变动,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情况将发生变化。具体情况如下:
一、《表决权委托协议》的签署及生效情况
2018 年 12 月 12 日,南方银谷与王中胜、杨世宁、杨新子签署
《表决权委托协议》,王中胜、杨世宁、杨新子将其分别持有的上市
公司的 7,418,438 股、6,594,167 股和 6,594,167 股,合计占上市公
司总股本的 5.00%股份对应的表决权无条件、不可撤销地委托南方银谷行使。委托授权期限为协议签署之日起十八个月。在表决权委托期间,南方银谷和王中胜、杨世宁、杨新子等三人因本次表决权委托事
项构成一致行动关系。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18 年 12 月 14 日披露
的《安徽皖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签订<表决权委托协议>及控制权拟变更暨公司股票复牌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18-063)
2019 年 3 月 5 日,表决权委托事项取得国防科工局批准,南方
银谷与王中胜、杨世宁、杨新子签署的《表决权委托协议》生效,公司控股股东由王中胜、杨世宁、杨新子等三人变更为南方银谷,实际控制人由王中胜、杨世宁、杨新子等三人变更为南方银谷的实际控制
人周发展。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19 年 3 月 7 日披露的《安徽皖通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10)。
二、《表决权委托协议》到期不续签的说明
2020 年 5 月 19 日,南方银谷和王中胜、杨世宁、杨新子分别出
具说明,各方明确表示不再续签《表决权委托协议》,《表决权委托
协议》于 2020 年 6 月 12 日到期终止。
三、表决权委托到期前后股东权益变动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截至 2020 年 5 月 13 日,公司披露《安徽皖通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南方银谷直接持有上市公司股份 56,593,019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 13.73%;王中胜、杨世宁、杨新子等三人直接持有上市公司股份 39,085,952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 9.49%,拥有上市公司表决权股数 18,479,18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 4.48%;安华企管直接持有上市公司股份16,520,00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 4.01%;南方银谷及一致行动人王中胜、杨世宁、杨新子、安华企管合计持有上市公司股份112,198,971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 27.23%。
本次权益变动后,南方银谷直接持有上市公司股份 56,593,019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 13.73%;安华企管直接持有上市公司股份19,554,50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 4.75%。南方银谷及其一致行动人安华企管合计持有上市公司股份 76,147,519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 18.48%;王中胜、杨世宁、杨新子等三人直接持有上市公司股份和 39,085,952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 9.49%,拥有上市公司表决权股数 39,085,952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 9.49%。南方银谷及王中胜、杨世宁、杨新子等三人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数量和比例不变,仅是表决权委托到期终止,南方银谷及其一致行动人可支配表决权股份比例减少 8.75%,王中胜、杨世宁、杨新子等三人可支配表决权股份比例增加 5.00%。
本次权益变动前
股东名称 种类 占总股本 拥有表决权股 占总股本
持股数(股) 比例(%) 数(股) 比例(%)
南方银谷 人民币普通股 56,593,019 13.73 93,719,791 22.74
王中胜 人民币普通股 11,956,708 2.90 4,538,270 1.10
杨世宁 人民币普通股 16,982,957 4.12 10,388,790 2.52
杨新子 人民币普通股 10,146,287 2.46 3,552,120 0.86
安华企管 人民币普通股 16,520,000 4.01 0 0
合计 112,198,971 27.23 112,198,971 27.23
本次权益变动后
股东名称 种类 占总股本 拥有表决权股 占总股本
持股数(股) 比例(%) 数(股) 比例(%)
王中胜 人民币普通股 11,956,708 2.90 11,956,708 2.90
杨世宁 人民币普通股 16,982,957 4.12 16,982,957 4.12
杨新子 人民币普通股 10,146,287 2.46 10,146,287 2.46
合计 39,085,952 9.49 39,085,952 9.49
南方银谷 人民币普通股 56,593,019 13.73 73,113,019 17.74
安华企管 人民币普通股 19,554,500 4.75 3,034,500 0.74
合计 76,147,519 18.48% 76,147,519 18.48%
本次权益变动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0 年6 月13 日在巨潮资讯
网(http://www.cninfo.com.cn)发布的《安徽皖通科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一)》、《安徽皖通科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二)》。
四、《表决权委托协议》到期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情况
(一)股东持股情况
截至 2020 年 6 月 10 日,公司前十大股东及其持股比例如下:
序号 持有人名称 持有人类别 持有数量 持有比例(%)
(股)
1 南方银谷科技有限公司 境内一般法人 56,593,019 13.73
2 西藏景源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境内一般法人 41,207,324 10.00
3 福建广聚信息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境内一般法人 20,398,816 4.95
4 安徽安华企业管理服务合伙企业 境内一般法人 19,554,500 4.75
(有限合伙)
5 杨世宁 境内自然人 16,982,957 4.12
6 易增辉 境内自然人 14,343,958 3.48
7 梁山 境内自然人 12,001,052 2.91
8 王中胜 境内自然人 11,956,708 2.90
9 杨新子 境内自然人 10,146,287 2.46
10 刘含 境内自然人 9,355,502 2.27
(二)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认定
根据上表可知,截至 2020 年 6 月 10 日,南方银谷及其一致行动
人王中胜、杨世宁、杨新子、安华企管合计持有公司 27.96%的股份。公司控股股东为南方银谷,公司实际控制人为南方银谷的实际控制人周发展。
《表决权委托协议》到期后,南方银谷及其一致行动人安华企管合计持有公司 18.48%的股份,西藏景源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持有公司10.00%的股份,王中胜、杨世宁、杨新子等三人合计持有公司 9.49%的股份。除上述股东外,公司其余股东持有公司股份的比例均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5.00%。公司股权结构分散,单个直接持股股东及间接持股股东持有公司股份权益的比例均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30%。
《公司法》第二百一十六条的规定:“控股股东是指其出资额占有限责任公司资本总额百分之五十以上或者其持有的股份占股份有限公司股本总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的股东;出资额或者持有股份的比例虽然不足百分之五十,但依其出资额或者持有的股份所享有的表决权已足以对股东会、股东大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的股东。实际控制人是指虽不是公司的股东,但通过投资关系、协议或者其他安排,能够实际支配股份公司行为的人。”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八十四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拥有上市公司控制权:(一)投资者为上市公司持股 50%以上的控股股东;(二)投资者可以实际支配上市公司股份表决权超过30%;(三)投资者通过实际支配上市公司股份表决权能够决定公司
董事会半数以上成员选任;(四)投资者依其可实际支配的上市公司股份表决权足以对公司股东大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五)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8.1 规定:“(五)控股股东:指其持有的股份占公司股本总额 50%以上的股东;或者持有股份的比例虽然不足 50%,但依其持有的股份所享有的表决权已足以对股东大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的股东。(七)控制:指有权决定一个企业的财务和经营政策,并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