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皖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摘要
2016年9月
发行人声明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员工持股计划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特别提示
1、安徽皖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以下简称“本员工持股计划”或“本计划”)系安徽皖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皖通科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
2、参与员工持股计划人员范围为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核心业务骨干,且需符合公司制定的标准,并经董事会确认、监事会核实。参加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员工总人数不超过310人,具体参加人数根据员工实际缴款情况确定。
3、本计划参与人盈亏自负,风险自担,与其他投资者权益平等。
4、本员工持股计划每1计划份额的认购价格为人民币1元。本员工持股计划设立时计划份额合计不超过7,500万份,资金总额不超过7,500万元,具体金额根据实际出资缴款金额确定。参加对象认购员工持股计划份额的资金来源于参加对象合法薪酬、自筹资金和法律、行政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
5、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股票总数累计不得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0%,单个持有人累计所获股份权益对应的股票总数累计不得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
持股计划持有的股票总数不包括持有人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前获得的股份、通过二级市场自行购买的股份及通过股权激励获得的股份。
6、本员工持股计划设立后委托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管理,并委托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设立东兴金海27号定向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东兴金海27号计划”)。东兴金海27号计划份额上限为7,500万份,资金总额不超过7,500万元,东兴金海27号计划主要投资范围为购买和持有皖通科技股票、固定收益及现金类产品的投资等。
7、东兴金海27号计划存续期限为24个月,东兴金海27号计划所获标的股票的锁定期为12个月,自公司公告东兴金海27号计划买入最后一笔标的股票之日起算。
8、东兴金海27号计划以二级市场购买等法律法规许可的方式取得并持有标的股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员工持股计划方案后6个月内,东兴金海27号计划通过二级市场购买等法律法规许可的方式完成对标的股票的购买。
9、公司董事会对本员工持股计划进行审议通过后,公司将发出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审议本员工持股计划,本员工持股计划经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后方可实施。本计划(草案)获得股东大会批准后,本员工持股计划将通过二级市场购买等法律法规许可的方式取得并持有标的股票。
10、公司审议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股东大会将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11、本员工持股计划实施后,将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要求。
释义
在本文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以下含义:
发行人、本公司、公司、皖通科技 指 安徽皖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皖通科技股票、公司股票、标的股票指 皖通科技普通股股票,即皖通科技A股
员工持股计划、本计划、本员工持股 安徽皖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
指
计划 计划
员工持股计划(草案)、本草案、草 安徽皖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
指
案、本计划(草案) 计划(草案)
东兴金海27号计划、本定向计划 指 东兴金海27号定向资产管理计划
持有人 指 参加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公司员工
持有人会议 指 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会议
管理委员会 指 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规则》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
《规范运作指引》 指
运作指引》
《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
《指导意见》 指
导意见》
《公司章程》 指 《安徽皖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交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元 指 人民币元,特别注明的除外
第一章 总则
本员工持股计划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规则》、《规范运作指引》、《指导意见》以及其他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制定,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旨在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确保公司未来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
一、本员工持股计划遵循的基本原则
(一)依法合规原则
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履行程序,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实施信息披露。任何人不得利用员工持股计划进行内幕交易、操纵证券市场等证券欺诈行为。
(二)公司自主决定原则
员工持股计划的参加对象均需符合公司制定的标准,并经董事会确认、监事会核实。
(三)员工自愿参与原则
公司实施的员工持股计划遵循员工自愿参与的原则,不存在以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与的情形。
(四)风险自担原则
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盈亏自负,风险自担,与其他投资者享有平等的权益。
二、本员工持股计划的目的
1、建立和完善劳动者与所有者的利益共享机制,实现公司、股东和员工利益的一致性,促进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从而为股东带来更高效、更持久的回报;
2、立足于当前公司发展的关键时期,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健全公司长期、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确保公司长期、稳定发展;
3、进一步加强和完善激励机制,充分调动核心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稳定公司人才队伍和吸引外部优秀人才,为公司的发展储备更多优良人才。
第二章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持有人
一、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确定依据
(一)持有人确定的法律依据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持有人是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指导意见》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而确定。
公司员工按照自愿参与、依法合规、风险自担的原则参加本员工持股计划。
所有持有人均在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任职,并与公司或下属子公司签订劳动合同且领取报酬。
(二)持有人确定的职务依据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持有人应符合下述标准之一:
1、公司董事(不含独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2、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核心业务骨干;
3、公司普通员工,指在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任职,并与公司或下属子公司签订劳动合同且领取报酬的员工。
二、参加对象及认购员工持股计划情况
序号 持有人 职务 持有份额(万份) 占持股计划比例
1 陈新 董事、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105 1.4%
2 孙胜 董事、副总经理 105 1.4%
3 王夕众 董事 90 1.2%
4 李天华 监事会主席 37.5 0.5%
5 陈延风 监事 30 0.4%
6 竺进 监事 15 0.2%
7 孔梅 副总经理 90 1.2%
8 卢玉平 财务负责人 60 0.8%
9 其他 其他人员(不超过302人) 6967.5 92.9%
合计 7500 100%
员工具体参加人数及最终认购持股计划的金额以员工实际出资为准。每一位员工通过员工持股计划获得的股份总数不得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
三、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核实
公司监事会对持有人名单予以核实,并将核实情况在股东大会上予以说明。
公司聘请的律师对持有人的资格等情况是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以及本员工持股计划出具意见。
第三章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和股票来源
一、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于参加对象合法薪酬、自筹资金和法律、行政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
本员工持股计划筹集资金总额上限为7,500万元。本员工持股计划分为7,500万份份额,每份份额为1元。每0.5万份为一个认购份额基数,单个员工必须认购整数倍份额基数,最低认购金额为7.5万元(即7.5万份),超过7.5万元的,以0.5万元的整数倍累积计算。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具体持有份额以员工最后实际缴纳的金额为准。
二、员工持股计划的股票来源及涉及标的股票规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