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得利斯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山东得利斯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4 月 20 日召开
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任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2 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本议案尚需提交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的情况说明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的资格,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性、投资者保护能力。在 2021 年度审计中,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审计原则,公允合理地发表了独立审计意见,按时出具了公司 2021年度审计报告,较好地履行了双方合同所约定的责任和义务,为公司提供了较好的审计服务。
基于该所丰富的审计经验和职业素养,为保持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公司董事会拟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2 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同时根据行业标准及公司审计的实际工作情况,确定其 2022 年度审计报酬为 110 万元。
2021 年度,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年度审计报酬合计为 110
万元。
二、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信息
1、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机构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2 年 2 月 9 日成立(由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转制为特
殊普通合伙企业);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 16 号院 7 号楼 1101;
首席合伙人:梁春;
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合伙人数量:264 人;
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注册会计师人数:1481 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
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929 人;
2020 年度业务总收入:252,055.32 万元;
2020 年度审计业务收入:225,357.80 万元;
2020 年度证券业务收入:109,535.19 万元;
2020 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376;
主要行业: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房地产业、批发和零售业、建筑业;
2020 年度上市公司年报审计收费总额:41,725.72 万元;
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5。
(2)投资者保护能力
已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和已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之和超过人民币7 亿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大华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不存在因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而需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1 次、监
督管理措施 26 次、自律监管措施 0 次、纪律处分 2 次;79 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
执业行为分别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1 次、监督管理措施 37 次、自律监
管措施 1 次、纪律处分 3 次。
2、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姓名张旭光,2000 年 5 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00 年 1 月开始
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1 年 12 月开始在大华所执业,2018 年 2 月开始为本公司
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为 3 家上市公司签署审计报告。
签字注册会计师:姓名刘子君,2018 年 8 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13 年 12
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3 年 11 月开始在大华所执业,2020 年 2 月开始为
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为 1 家上市公司签署审计报告。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姓名廖家河,1999 年 10 月成为注册会计师,1999
年 12 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0 年 1 月开始在本所执业,2021 年 12 月开
始从事复核工作,近三年承做或复核的上市公司审计报告超过 3 家次。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能够在执行本项目审计工作时保持独立性。
(4)审计收费
本期财务报告审计费用 80 万元,内控审计费用 30 万元,合计人民币 110 万
元,系按照大华所提供审计服务所需工作人数和每人日收费标准收取服务费用。工作人数根据审计服务的性质、繁简程度等确定;每人日收费标准根据执业人员专业技能水平等分别确定。
上期财务报告审计及内控审计费用合计 110 万元,本期审计费用较上期无变
化。
三、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1、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2 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
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审计委员会查阅了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有关资格证照、相关信息和诚信记录,并与负责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进行沟通后认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的资格,在对公司 2021 年度财务报告进行审计的过程中,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审计原则,公允合理地发表了独立审计意见,按时出具了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报告,为公司提供了较好的审计服务,认可其作为审计机构的独立性、专业性和投资者保护能力。同意公司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2 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
2、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经我们了解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 2021 年度审计工作的完成情况,我们对关于续聘 2022 年度审计机构的事项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 2021 年年度报告的审计机构,
坚持独立审计原则,保证了公司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出具的审计报告亦能客观、公正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较好地履行了合同约定。因此,我们同意公司继续聘任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 2022 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提交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3、公司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2 年 4 月 20 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以 9 票同意,
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2 年度审计机构,同时根据行业标
准及公司审计的实际工作情况,确定其年度审计报酬为 110 万元。
4、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须提交公司 2021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3、《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2 年第一次会议决议》;
4、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营业执业证照,主要负责人和监管业务联系人信息和联系方式,拟负责具体审计业务的签字注册会计师身份证件、执业证照和联系方式。
山东得利斯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二年四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