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330 证券简称:得利斯 公告编号:2021-031
山东得利斯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山东得利斯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6 月 16 日
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现将相关调整内容公告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审批程序
1、2021 年 4 月 19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山东得利斯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山东得利斯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山东得利斯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山东得利斯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查〈山东得利斯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2021 年 4 月 20 日至 2021 年 4 月 30 日,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
激励对象姓名及职务在公司内部 OA 系统及公示栏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组织或个人提出的异议或不良反映,无反馈记录。2021 年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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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 6 日,公司监事会披露了《监事会对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公告编号:2021-026)。
3、2021 年 5 月 10 日,公司召开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
于〈山东得利斯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山东得利斯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2021 年 5 月 11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 2021 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1-027)。
4、2021 年 6 月 16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
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对上述两项议案及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
二、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数量的调整情况
鉴于公司 2021 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 15 名激励对象在知悉本次激励
计划信息至激励计划公告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行为,其承诺自愿放弃参与本次激励计划。总经理于瑞波因已通过直接及间接方式合计持有公司股份 48.30 万股,同时其考虑未来支出计划等因素决定放弃公司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公司另外 1名激励对象因家庭原因及支出计划放弃公司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以上 2 人放弃认购的部分限制性股票由其他激励对象认购。
根据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
授予数量等进行相应调整。具体调整: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由 113 人调整为 96 人;本次激励计划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总数由 330.00 万股调整为
280.00 万股,其中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由 271.60 万股调整为 229.35 万股。同时,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相关规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计划预留部分不得超过拟授予权益数量的 20%,故本次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由 58.40 万股相应调整为 50.65 万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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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整完成后,本次激励计划拟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总计 280.00 万股,
占公司股本总额的 0.56%。其中首次授予 229.35 万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 0.46%;预留 50.65 万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 0.10%,预留部分占本次授予权益总额18.09%。
除上述调整之外,本次激励计划其他内容与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的一致。
三、本次激励计划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对 2021 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
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造成影响。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对 2021 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
量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山东得利斯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次调整内容属于股东大会对公司董事会授权权限范围,调整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同意公司董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进行的调整。
五、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对公司本次调整后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进行了再次确认后发表如下意见:公司本次对 2021 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山东得利斯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本次调整后的激励对象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其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六、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认为:公司本次调整与授予事项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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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授权和批准,本次调整与授予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山东得利斯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七、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关于山东得利斯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调整与授予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山东得利斯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一年六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