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329 证券简称:皇氏集团 公告编号:2023–017
皇 氏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日:2023年2月20日
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3,145.93万股
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价格:3.98元/股
皇氏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皇氏集团”)2022 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激励计划”)规定的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 2022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予日为 2023 年 2 月
20 日,向 121 名激励对象授予 3,145.93 万股限制性股票。现就有关事项说明如
下:
一、激励计划简述
(一)本激励计划涉及的标的股票种类
本激励计划涉及的标的股票种类为公司A股普通股。
(二)本激励计划的股票来源
本激励计划涉及的标的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
(三)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数量
本激励计划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4,799.30 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
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 83,764.0035 万股的 5.73%。其中首次授予 3,919.30 万股,
约占本次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 83,764.0035 万股的 4.68%,首次授
予部分约占本次授予权益总额的 81.66%;预留授予 880.00 万股,约占本次激励
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 83,764.0035 万股的 1.05%,预留部分约占本次授
予权益总额的 18.34%。
(四)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分配情况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获授的限 占授予限制 占本激励计划
序号 姓名 职务 制性股票 性股票总数 公告时股本总
数(万股) 的比例 额的比例
1 何海晏 副董事长 100.00 2.08% 0.12%
2 杨洪军 董事、副总裁 500.00 10.42% 0.60%
3 滕翠金 董事、副总裁、财务总监 200.00 4.17% 0.24%
4 王婉芳 董事、副总裁、董事会秘书 200.00 4.17% 0.24%
核心管理层人员、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骨干(146 人) 2,919.30 60.83% 3.49%
预留部分 880.00 18.34% 1.05%
合计 4,799.30 100.00% 5.73%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1%。公司全部有效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股权激励计划提交股东大会时公司股本总
额的 10%。
2.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
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3.预留部分的激励对象由本激励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 12 个月内确定,经董事会提出、独立董
事及监事会发表明确意见、律师发表专业意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后,公司在指定网站按要求及时准确披露
当次激励对象相关信息。超过 12 个月未明确激励对象的,预留权益失效。预留激励对象的确定标准原则上
参照首次授予的标准确定。
4.上表中数值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五)本激励计划的限售期和解除限售安排
本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限售期分别为自授予的限制性股
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12 个月、24 个月、36 个月。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
授的限制性股票在限售期内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激励对象获授的限
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票红利、股票拆细而取得的股份同时限售,
不得在二级市场出售或以其他方式转让,该等股份的解除限售期与限制性股票解
除限售期相同。
限售期满后,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未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回购注销。本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安排 解除限售时间 解除限售比例
自相应授予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 40%
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相应授予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 30%
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相应授予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 30%
之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六)本激励计划的业绩考核要求
1.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的考核年度为2023-2025年三个会计年度,分年度对公司的业绩指标进行考核,以达到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当年度的解除限售条件之一。
首次及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考核 以2022年营业收入为基数,考核相应年度的营业收入
解除限售期 增长率(A)
年度 触发值(Am) 目标值(An)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2023 30% 50%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2024 60% 100%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2025 90% 150%
考核指标 业绩完成度 公司层面解除限售比例(X)
以2022年营业收入为基 A≧An X=100%
数,考核相应年度的营业 Am≦A
收入增长率(A) A
注:“营业收入”口径以经会计师事务所经审计的合并报表为准。
若公司未满足某一年度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均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
2.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的个人层面的考核按照公司现行薪酬与考核的相关规定实施。并依照激励对象的考核结果确定其解除限售比例,激励对象的绩效考核结果划分为“A、B、C、D”四个档次,考核评价表适用于考核对象。届时根据下表确定激励对象的解除限售比例:
考核结果 A B C D
个人层面
解除限售比例 100% 80% 60% 0
若公司层面业绩考核当年度达到业绩考核目标,激励对象当年实际可解除限售额度=个人当年计划解除限售额度×公司层面解除限售比例×个人层面解除限售比例。
激励对象按照各考核年度个人当年实际解除限售额度解除限售,因考核结果导致未能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回购注销,不可递延至下一年度。
若公司/公司股票因经济形势、市场行情等因素发生变化,继续执行激励计划难以达到激励目的,经公司董事会及/或股东大会审议确认,可决定对本激励计划的尚未解除限售的某一批次/多个批次的限制性股票取消解除限售或终止本激励计划。
二、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一)2022年12月10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作为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及是否存在损害
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了独立意见。
(二)2022年12月12日至2022年12月22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网进行了公示,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人对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任何异议或不良反馈。
2022年12月23日,公司监事会发布了《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的说明》。
(三)2022年12月28日,公司2022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公司实施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得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所必需的全部事宜。
(四)2022年12月29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对内幕信息知情人、激励对象在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6个月内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自查,未发现存在利用与本激励计划相关的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买卖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