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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朋股份: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告日期:2023-07-01

新朋股份: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002328            证券简称:新朋股份            公告编号:2023-033
                  上海新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会议召开时间:2023年6月30日14:30;

  (2)网络投票时间为: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6月30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6月30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方式: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上海市青浦区华隆路1698号5楼会议室。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宋琳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7、会议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37人,代表股份273,453,39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35.4320%。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4人,代表股份267,098,0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34.6085%。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33人,代表股份6,355,39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8235%。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33人,代表股份6,355,39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
份的0.8235%。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0人,代表股份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000%。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33人,代表股份6,355,39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8235%。

  8、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和高管出席会议。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律师对此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会议对下列议案进行了逐项审议,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并通过了下述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换届选举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宋琳、沈晓青、徐继坤、李文君、赵刚、周阳为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与独立董事黄永进、王怀刚、程博共同组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公司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1)选举宋琳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股份数:269,048,521股,占出席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39%,表决结果为当选。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950,521票,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0.69%。

  (2)选举沈晓青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269,048,561票,占出席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39%,表决结果为当选。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950,561票,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0.69%。

  (3)选举徐继坤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269,045,515票,占出席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39%,表决结果为当选。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947,515票,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0.64%。

  (4)选举李文君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269,048,959票,占出席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39%,表决结果为当选。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950,959票,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0.70%。

  (5)选举赵刚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269,048,519票,占出席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39%,表决结果为当选。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950,519票,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0.69%。

  (6)选举周阳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269,048,519票,占出席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39%,表决结果为当选。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950,519票,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0.69%。

  2、审议通过了《关于换届选举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黄永进、王怀刚、程博为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与非独立董事宋琳、沈晓青、徐继坤、李文君、赵刚、周阳共同组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

  (1)选举黄永进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269,648,516票,占出席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61%,表决结果为当选。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550,516票,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0.13%。

  (2)选举王怀刚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269,652,117票,占出席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61%,表决结果为当选。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554,117票,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0.19%。

  (3)选举程博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270,848,517票,占出席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05%,表决结果为当选。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3,750,517票,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9.01%。


  3、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肖建平先生为公司外部监事的议案》

  本次股东大会选举肖建平为第六届监事会外部监事,与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职工监事韦丽娜、诸维刚共同组成公司第六届监事会。

  同意272,037,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4824%;反对960,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3513%;弃权454,89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663%。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发表法律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及表决程序符合《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会议的人员及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具有合法、有效的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真实、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出具的《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关于上海新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上海新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7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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