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326 证券简称:永太科技 公告编号:2024-022
浙江永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年度报告摘要
一、重要提示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
定媒体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报告的董事会会议。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适用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适用 ?不适用
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适用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股票简称 永太科技 股票代码 002326
股票上市交易所 深圳证券交易所
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董事会秘书 证券事务代表
姓名 张江山 王英
办公地址 浙江省化学原料药基地临海园区东海第五大 浙江省化学原料药基地临海园区东海第五大道 1
道 1 号 号
传真 0576-85588006 0576-85588960
电话 0576-85588006 0576-85588960
电子信箱 jiangshan.zhang@yongtaitech.com zhengquan@yongtaitech.com
2、报告期主要业务或产品简介
(一)公司主营业务
公司是一家以含氟技术为核心、以技术创新为动力、以智能制造为驱动的含氟医药、植保与新能源材料制造商,拥
有垂直一体化的产业链、柔性化的综合生产平台和专业化的研发创新团队,能够为国内外客户提供定制研发、生产及技
术服务等业务。
(二)主要产品及用途
公司主要产品按照终端应用领域分为三类,包括医药类、植保类、锂电及其他材料类。公司的含氟精细化学品系列
品种十分丰富,主要应用于下游医药、植保、新能源与电子材料等不同的终端市场领域,为国内外客户的产品供应多元
化的重要原料。其中,医药类产品涵盖心血管、糖尿病、中枢神经、抗感染、抗病毒等领域的关键含氟中间体、医药原
料药和制剂;植保类产品主要有含氟类除草剂、杀菌剂、杀虫剂中间体,以及农药原药和制剂;锂电及其他材料类产品
主要有锂电池材料、含氟液晶中间体等。
(三)行业发展变化
(1)锂电行业
2023 年,新能源汽车行业在经过前期的快速发展阶段后逐步向高质量发展阶段稳步迈进,运作模式逐步从政策驱动转向市场驱动。据中国汽车工业协会统计,2023 年新能源汽车产销规模有一定提升,市场占有率达 31.6%。碳酸锂等上游原材料在经过 2022 年因供需严重错配导致的价格急速上涨后,于 2023 年上半年开始回落,碳酸锂期货和期权的推出
后进一步完善了碳酸锂价格机制。
良好的产业发展环境是推动新能源汽车可持续发展的核心动力,国务院办公厅在《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规划(2021
-2035 年)》中指出“以融合创新为重点,突破关键核心技术,优化产业发展环境”。公司将积极推动锂电材料项目建设,加大技术研发和创新投入,提升产品质量和把控成本,加强产业链的整合和协同,增强公司在新能源材料板块的市场竞
争力。
(2)医药行业
医药行业是关系国计民生、经济发展和国家安全的战略性产业。在我国人口老龄化加剧的大背景下,医疗保健重视
程度的加强和居民收入水平的提高,我国民众对药品和医疗服务的需求日益增长。
“十四五”规划进一步鼓励医药创新研发,并提出发展高端制剂生产技术,提高产业化技术水平,重点推动创新药
和中医药产业健康发展。随着医改政策的不断深化和调整,为医药创新提供了一定的环境和机遇。面对当下医药行业消
费端逐渐复苏、医改深化的发展现状,公司将密切关注政策导向和市场需求,并持续在中间体、原料药到制剂的垂直一
体化产业链基础上深入发展,打造产品链的垂直一体化,同时进一步拓展国际市场,推进制剂国际化项目,并在国内市
场大力推进仿制药的报批和一致性评价,提高医药板块的盈利性、稳定性以及扩展性。
(3)植保行业
植保的需求与人类对粮食及其他农作物的需求密切相关。近年来,随着世界人口的增加、病虫害的持续发生,植保
行业在促进农业发展、保障粮食安全中的作用日益凸显。
与此同时,随着环境保护和行业竞争的压力与日俱增,我国植保行业将会向着环保化、多市场、数字化、智能化等
多方面发展,产业链的整合和优化已成为必然趋势。公司已在植保板块构建了从中间体、原料药到制剂的垂直一体化产
业链,未来将不断提升自身的技术能力,降低成本,同时发挥海外平台的优势,进一步扩大市场份额,提升公司在植保
领域的核心竞争力。
3、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1) 近三年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 □否
追溯调整或重述原因
会计政策变更
单位:元
2022 年末 本年末比上 2021 年末
项目 2023 年末 年末增减
调整前 调整后 调整后 调整前 调整后
总资产 11,404,306,777.82 11,354,490,240.65 11,354,321,819.44 0.44% 9,724,424,738.20 9,724,078,480.55
归属于上市
公司股东的 3,162,895,712.22 3,427,213,937.46 3,427,045,516.25 -7.71% 3,522,385,458.26 3,522,039,200.61
净资产
2022 年 本年比上年 2021 年
项目 2023 年 增减
调整前 调整后 调整后 调整前 调整后
营业收入 4,128,040,820.94 6,336,219,345.73 6,336,219,345.73 -34.85% 4,468,739,444.56 4,468,739,444.56
归属于上市
公司股东的 -619,761,432.13 553,928,336.26 554,106,172.70 -211.85% 280,285,674.06 280,631,931.71
净利润
归属于上市
公司股东的
扣除非经常 -696,361,589.06 586,559,120.20 586,736,956.64 -218.68% 431,726,986.07 432,073,243.72
性损益的净
利润
经营活动产
生的现金流 -329,126,584.00 223,682,226.37 223,682,226.37 -247.14% 576,003,356.11 576,003,356.11
量净额
基本每股收 -0.69 0.63 0.63 -209.52% 0.32 0.32
益(元/股)
稀释每股收 -0.69 0.63 0.63 -209.52% 0.32 0.32
益(元/股)
加权平均净 -19.08% 16.01% 16.02% 下降 35.10 8.12% 8.13%
资产收益率 个百分点
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及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况
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6 号》“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
处理”的规定
财政部于 2022 年 11 月 30 日公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6 号》(财会〔2022〕31 号,以下简称“解释第 16 号”),
其中“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的规定自 2023 年 1 月 1 日起
施行。
解释第 16 号规定,对于不是企业合并、交易发生时既不影响会计利润也不影响应纳税所得额(或可抵扣亏损)、且
初始确认的资产和负债导致产生等额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单项交易(包括承租人在租赁期开始日初
始确认租赁负债并计入使用权资产的租赁交易,以及因固定资产等存在弃置义务而确认预计负债并计入相关资产成本的
交易等单项交易),不适用豁免初始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规定,企业在交易发生时应当根据《企业会
计准则第 18 号——所得税》等有关规定,分别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
对于在首次施行该规定的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至施行日之间发生的适用该规定的单项交易,以及财务报表
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因适用该规定的单项交易而确认的租赁负债和使用权资产,以及确认的弃置义务相关预计负债和对
应的相关资产,产生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企业应当按照该规定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