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326 证券简称:永太科技 公告编号:2024-002
浙江永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与宁德时代签订物料采购补充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公告是对公司于 2021 年 8 月 3 日披露的《关于公司与宁德时代签订物
料采购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54)的后续进展公告,实际情况以未来实际签订的具体购销订单/合同或有关书面文件为准。
2、本次协议的签订及履行,将对公司未来年度的经营业绩产生一定影响,但相关履行及后续具体采购情况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协议履行情况在相关年度确认收入。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一、协议签订概况
2021 年 7 月 31 日,浙江永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宁
德时代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德时代”)签订了《物料采购协议》(协议编号 CATL&YT20210730-1,以下简称“原协议”),约定了双方就六氟磷酸锂、双氟磺酰亚胺锂(LIFSI)和碳酸亚乙烯酯(VC)三种产品(该三种产品以下统称为“原材料”)的交易计划、价格等事宜。
2024 年 1 月 9 日,公司与宁德时代签订了《物料采购补充协议》,本次补
充协议事项无需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不构成关联交易及《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中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情形。
二、补充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宁德时代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 浙江永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基于市场变化,双方经友好协商,达成以下一致意见:
(一)甲方意向于2024年和2025年每年分别向乙方采购不少于10万吨各型号电解液(含中标数量),具体采购量将视甲方业务情况变动。
(二)根据原协议第六条“货款结算”约定,甲方向乙方支付预付货款60,000万元。剩余未完成抵扣的货款抵扣方式调整为如下:根据甲方实际采购的六氟磷酸锂、双氟磺酰亚胺锂(LIFSI)、碳酸亚乙烯酯(VC)及甲方向乙方采购各种型号的电解液,按相应的计算方式进行抵扣。按双方合作状况,抵扣期间各细节(执行价格、抵扣比例等)可视双方合作情况与抵扣进度协商调整。
(三)双方同意,甲方对原材料的实际采购量与原协议约定的最低采购量的差额部分,甲方无需再补足,乙方不因为甲方未能满足原材料最低采购量向甲方追究违约或赔偿责任;除按照本协议第二条约定抵扣采购金额或双方另有协商的抵扣方式外,甲方不再主张一次性索回预付货款。
(四)本协议生效后,原协议中原材料价格标准不再有效,原材料价格根据实际市场行情由双方协商确定,甲方向乙方采购的电解液价格应基于乙方所参与招标规则及价格逻辑确定。乙方指定其下属子公司“浙江永太新能源材料有限公司”向甲方提供电解液。
(五)乙方所提供原材料及电解液产品质量需满足双方约定或甲方要求的质量标准,若未满足则甲方有权中止采购或退货,直至乙方产品满足要求为止。
(六)甲方同意可根据实际需求提供部分甲方的保密配方电解液牌号给乙方,甲方向乙方提供的电解液供货份额可超出乙方中标份额,该部分电解液的生产、价格及采购数量等事宜双方另行签署合同确定。
(七)乙方同意根据甲方需要优先向甲方供应原材料和电解液,双方可就产品供应事宜另行签署合同。
同时,双方在补充协议中关于前期款项结算、预付款抵扣方式等作了相应的约定。
三、对公司的影响
在原协议签订后,公司大力推进锂电材料产业链布局,形成了涵盖上游的锂盐、添加剂和下游的电解液的一体化产业链布局。本次补充协议签订后,公司向
该客户供应的主要产品将由上游原材料转变为下游电解液产品,有利于公司充分发挥在新能源电解液材料的产业链优势,深化产业链各环节的协同效应,提升整体竞争优势,巩固公司的行业地位和市场份额。
本次补充协议是公司结合市场需求和公司发展现状对现有合同的进一步补充,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公司将根据协议履行情况在相关年度确认收入。
公司仍将与其他重要客户保持紧密合作,本协议的履行不会对公司的业务独立性构成不利影响,公司不会因此对客户形成重大依赖。
四、风险提示
本次协议的履行及后续具体采购情况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实际情况以未来实际签订的具体购销订单/合同或有关书面文件为准。在协议履行的过程中如遇行业政策调整、市场环境变化、经济形势改变等不可预计或不可抗力等因素的影响,有可能存在协议无法如期或全部履行的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物料采购补充协议》
特此公告。
浙江永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4 年 1 月 1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