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永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
修订对比表
序号 现行《公司章程》条款 修订后《公司章程》条款
第一条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 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 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 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国务院关于股份
1 有限公司境外募集股份及上市的特别规定》(以下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简称“《特别规定》”)、《到境外上市公司章程必备
和其它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条款》(以下简称“《必备条款》”)和其它有关规
定,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浙江永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系依照 第二条 浙江永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系依照《公司
《公司法》和其它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 法》《特别规定》和其它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于2007年7月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公司于2007
2 以发起方式设立;在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年7月以发起方式设立;在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30000719525000X。 91330000719525000X。
第三条 公司于 2009 年 11 月 27 日经中国证券监
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核准,
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以下简称“A
第三条 公司于 2009 年 11 月 27 日经中国证 股”)3,350 万股,于 2009 年 12 月 22 日在深圳证
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首次向社会公开发 券交易所上市。
3 行人民币普通股 3350 万股,于 2009 年 12 月 公司于【】年【】月【】日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发
22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行【】份全球存托凭证( Global Depository
Receipts,以下简称“GDR”),按照公司确定的转
换比例计算代表【】股公司 A 股股票,于【】年
【】月【】日在伦敦证券交易所上市。
第五条 公司住所:浙江省化学原料药基地临海园
第五条 公司住所:浙江省化学原料药基地临 区东海第五大道 1 号
海园区东海第五大道 1 号 邮政编码:317016
4 电话号码:0576-85588006
邮政编码:317016 传真号码:0576-85588006
序号 现行《公司章程》条款 修订后《公司章程》条款
第 六 条 公 司 的 注 册 资 本 为 人 民 币 第六条 公司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876,566,295【】
5 876,566,295 元。实收资本为 876,566,295 元。 元。实收资本为 876,566,295【】元。
第十条 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
第十条 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 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
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 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本章程也
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 是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
件,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前述人员均可以依据本章程
员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依据本章程,股东 提出与公司事宜有关的权利主张。依据本章程,
6 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监
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监 事、总经理和其它他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
事、总经理和其它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 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公司的董事、监事、总
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监事、总 经理和其它他高级管理人员。
经理和其它高级管理人员。 前款所称起诉,包括向法院提起诉讼或者向仲裁
机构申请仲裁。
第十二条 公司可以向其他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
新增 限公司投资,并以该出资额为限对所投资公司承
7 担责任。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公司不得成为对所
投资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出资人。
第十六条 公司的股份采取股票的形式。
第十五条 公司的股份采取股票的形式。 公司在任何时候均设置普通股;公司根据需要,
8 经国务院授权的公司审批部门批准,可以设置其
他种类的股份。
第十六条 公司发行的股份,以人民币标明面 第十七条 公司发行的股份股票,均为有面值股
9 值。 票,以人民币标明面值,每股面值人民币 1 元。
第十八条 经国务院证券主管机构批准,公司可以
向境内投资人和境外投资人发行股票或 GDR。
前款所称境外投资人是指认购公司发行股份或
新增 GDR 的外国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澳门、台湾
10 地区的投资人;境内投资人是指认购公司发行股
份或符合国家境外投资监管规定下认购 GDR 的,
除前述地区以外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投资
人。
第十八条 公司发行的股份,在中国证券登记 第二十条 公司境内发行的股份以及在境外发行
11 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集中存管。 GDR 对应的境内新增股份,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
序号 现行《公司章程》条款 修订后《公司章程》条款
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集中存管。
第十九条 公司发起人及其认购股份数分别 第二十一条 公司设立时发起人及其认购股份数
12 如下:… … 分别如下:… …
第二十二条 公司经批准发行的普通股股份总数
第二十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 87,656.6295 万 为 87,656.6295 万【】股,成立时向发起人发行
13 股,全部为普通股。 100,000,000 股。
公司现股本结构为:普通股【】股。
第二十一条 公司或公司的子公司(包括公司
的附属企业)不以赠与、垫资、担保、补偿或 删除
14 贷款等形式,对购买或者拟购买公司股份的
人提供任何资助。
第二十三条 公司根据经营和发展的需要,依照法
第二十二条 公司根据经营和发展的需要,依 律、法规的规定,经股东大会分别作出决议,可以
照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股东大会分别作出决 采用下列方式增加注册资本:
议,可以采用下列方式增加资本: (一)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
(一)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 “中国证监会”)批准后向社会公众发行
称“中国证监会”)批准后向社会公众 股份;
发行股份; (二) 非公开发行股份;
15 (三) 向现有股东配售新股;
(二) 非公开发行股份; (四) 向现有股东派送红股;
(三) 向现有股东派送红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