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326 证券简称:永太科技 公告编码:2021-059
浙江永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购子公司少数股东股权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交易概述
2021 年 8 月 13 日,浙江永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永
太科技”)与福建永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永晶科技”)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书》,公司拟以自有资金人民币 1.5 亿元收购永晶科技所持邵武永太高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永太高新”或“标的公司”)15%股权。收购完成后,公司将持有永太高新 75%股权,永晶科技不再持有永太高新股权。
根据《公司章程》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本次股权收购事宜在公司董事长决策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本次股权收购事宜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交易对方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福建永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781796088430K
类型: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注册地址:福建省邵武市金塘工业园区金岭大道 6 号(经营场所:邵武市晒口
新氨路 18 号)
法定代表人:崔桅龙
注册资本:13900 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含氟新材料、含氟精细化学品、含氟特气、含氟有机合成产品(属危险化学品的,具体产品详见《安全生产许可证》)的生产和销售,含氟系列产品的技术研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转让;生产氟化氢、氢氟酸、氟化氢
铵、氟化铵、氟硼酸、氟硅酸、含氟石膏及硫酸钙粉末;生产 98%硫酸、104.5%发烟硫酸;经营盐酸的批发(不带储存设施);从事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经营本企业生产所需的原辅材料、机械设备、零配件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经营的和国家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经营进料加工和“三来一补”业务。
崔桅龙为永晶科技实际控制人。永晶科技与永太科技及永太科技前十名股东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方面没有任何关联关系,也不存在其他可能或已经造成永太科技对其利益倾斜的关系。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一)交易标的
本次交易标的为永晶科技持有的标的公司 15 %股权。
上述股权不存在抵押、质押或者其他第三人权利,不涉及重大争议、诉讼或仲裁事项,也不存在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等情形。
(二)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邵武永太高新材料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781MA349EGX5X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注册地址:福建省邵武市金塘工业园区
法定代表人:严永刚
注册资本:30000 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16-06-30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新材料技术研发;基础化学原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等许可类化学品的制造);化工产品生产(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危险化学品生产;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永太高新公司章程或其他文件中不存在法律法规之外其他限制股东权利的
条款,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本次收购前后股权变动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 收购前股权结构 收购后股权结构
浙江永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60% 75%
平潭盈科恒通创业投资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 25% 25%
福建永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15% 0%
合计 100% 100%
(四)标的公司最近一年一期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主要财务指标 截至 2021 年 6 月 30日 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
资产总额 51,583.50 43,656.46
负债总额 21,521.77 27,611.16
净资产 30,061.73 16,045.30
营业收入 28,029.09 14,100.32
营业利润 16,449.76 -1,099.03
净利润 14,016.43 -751.71
注:截至 2021 年 6 月 30日报表(数据)未经审计,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报表(数
据)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
四、交易协议主要内容
(一)交易双方
甲方:福建永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浙江永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主要内容
1. 转让的份额与价格
甲方拥有标的公司的 15%股权,认缴出资计人民币 4,500 万元(其中实缴
4,500 万元),该股权权能完整、权属清楚,并依法可以转让。结合标的公司最近一年一期的财务数据及今年上半年的经营情况,经双方友好协商,现以人民币1.5 亿元转让给乙方。
2. 付款期限及方式
股权转让款分三笔支付,乙方需要在合同生效以后的三个工作日内支付4,500 万元;本次拟转让股权工商变更完成以后的三个工作日内支付 3,000 万元,
2021 年 12 月 15 日前支付 7,500 万元。
五、收购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锂电及其他材料类是公司重点业务板块之一,永太高新作为该板块业务的重要载体,其综合竞争实力和盈利能力较强。公司基于对锂电池产业发展前景的看好,同时为加强公司对永太高新的控制力度,提升公司的管理决策效率,收购永晶科技持有的永太高新 15%股权。本次收购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产业布局,有利于增加公司整体竞争优势,有助于增强公司持续盈利能力,符合公司整体长远发展战略规划。
公司本次收购股权的资金为自有资金,不会对公司财务及经营状况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本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备查文件
《股权转让协议书》
特此公告。
浙江永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 年 8 月 1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