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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太科技: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告日期:2019-05-21


              浙江永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没有增加、否决或者变更议案的情况发生;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3、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二、会议召开和股东出席情况

    浙江永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永太科技”)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于2019年5月20日下午14:30在公司四楼会议室召开,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代理人共195人,代表公司股份353,731,55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3.1331%。其中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26人,代表公司股份342,788,39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1.7987%。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169人,代表公司股份10,943,16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3344%。

    本次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王莺妹女士主持本次会议,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出席了会议,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委派律师见证了本次会议,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如下:

    (一)审议通过《2018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的99.9760%;反对85,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4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二)审议通过《2018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53,646,556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60%;反对85,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4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三)审议通过《2018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53,646,556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60%;反对85,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4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四)审议通过《2018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

  表决结果:同意353,566,456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33%;反对165,1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6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除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和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39,334,87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820%;反对165,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18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五)审议通过《2018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353,646,556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60%;反对85,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六)审议通过《关于继续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53,646,556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60%;反对85,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4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子(孙)公司对子(孙)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53,143,596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338%;反对587,96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66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除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和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38,912,01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5115%;反对587,96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88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八)审议通过《关于向相关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53,646,556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60%;反对85,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4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九)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已离职股权激励对象所持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53,566,656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0.0240%;弃权79,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26%。

  其中,除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和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39,335,07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825%;反对85,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152%;弃权79,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023%。

  (十)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个解锁期及预留授予第一个解锁期未达到解锁条件的限制性股票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53,566,656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34%;反对85,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40%;弃权79,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26%。

  其中,除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和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39,335,07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825%;反对85,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152%;弃权79,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023%。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增加公司注册资本及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53,646,556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60%;反对85,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4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减少公司注册资本及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53,646,556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60%;反对85,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十三)审议通过《关于控股股东变更业绩补偿承诺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45,820,596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7161%;反对595,96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83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除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和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38,904,01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4912%;反对595,96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08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关联股东王莺妹、何人宝、浙江永太控股有限公司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四、见证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委派律师见证了本次会议,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锦天城律师认为,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等,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浙江永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5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