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326 证券简称:永太科技 公告编号:2015-05
浙江永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更新后)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永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于2015年1月13日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2015年1月14日为授予日,向23名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31.00万股,授予价格为9.84元/股。相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股权激励计划简述及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一)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简述
2013年12月21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浙江永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浙江永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独立董事对激励计划草案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草案和激励对象名单发表了核查意见。2014年1月13日,公司报送的股权激励草案获中国证监会确认无异议并进行了备案。
2014年2月21日,公司召开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相关议案,主要内容如下:
1、标的种类:激励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的股票为永太科技限制性股票。
2、标的股票来源:激励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的标的股票的来源为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
3、激励对象:经公司董事会薪酬委员会考核并经公司监事会审核,具备本计划激励对象资格的人员共计110人。
4、对股份锁定期安排的说明:本计划的有效期为自标的股票授予日起的 48
个月,其中锁定期 12 个月,锁定期满后 36 个月为解锁期,在解锁期内,在满
足本计划规定的解锁条件时,激励对象可分三次申请标的股票解锁。在规定期间内未申请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或者因未达到解锁条件而不能申请解锁的股票,由公司统一回购并注销。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解锁安排如表所示:
可解锁数量占限制
解锁安排 解锁时间
性股票数量比例
自授予日起满 12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
起至授予日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
第一次解锁 易日当日止,由董事会决议确认满足第一 40%
次解锁条件的,为该部分限制性股票办理
解锁事宜
自授予日起满 24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
起至授予日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
第二次解锁 易日当日止,由董事会决议确认满足第二 30%
次解锁条件的,为该部分限制性股票办理
解锁事宜
自授予日起满 36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
起至授予日起 48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
第三次解锁 易日当日止,由董事会决议确认满足第三 30%
次解锁条件的,为该部分限制性股票办理
解锁事宜
预留部分的限制性股票自预留授予日起满12个月后分二期解锁,具体安排如表所示:
可解锁数量占限制
解锁安排 解锁时间
性股票数量比例
自授予日起满 12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
第一次解锁 50%
起至授予日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
易日当日止,由董事会决议确认满足第一
次解锁条件的,为该部分限制性股票办理
解锁事宜
自授予日起满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
至授予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
第二次解锁 当日止,由董事会决议确认满足第二次解 50%
锁条件的,为该部分限制性股票办理解锁
事宜
5、限制性股票解锁的业绩考核条件
(1)本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分三期解锁,预留限制性股票分两期解锁。各年度绩效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解锁期 财务业绩指标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 相比于2012年,2014年营业收入增长不低于25%
次解锁 相比于2012年,2014年净利润增长不低于20%。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二 相比于2012年,2015年营业收入增长不低于50%
次解锁/预留限制性股票第 相比于2012年,2015年净利润增长不低于40%。
一次解锁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三 相比于2012年,2016年营业收入增长不低于80%
次解锁/预留限制性股票第 相比于2012年,2016年净利润增长不低于60%。
二次解锁
(2)本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解锁时,根据《实施考核办法》,激励对象上一年度个人绩效考核必须达到70分(含70分)以上。
(3)在解锁期内,公司应确认激励对象是否满足解锁条件,对于满足解锁条件的激励对象,由公司统一办理解锁事宜,并向其发出《限制性股票解锁通知书》,对于未满足条件的激励对象,由公司回购并注销其持有的该次解锁对应的限制性股票。
6、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数量:永太科技拟向激励对象授予 480 万股限制性股
票,涉及的标的股票种类为人民币 A 股,授予数量占本计划公告日公司总股本的
1.998%。股票来源为永太科技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新股。其中,首次授予数量为449 万股,占本计划授予总量的 93.542%,占本激励计划签署时永太科技股本总
额 24,030 万股的 1.869%;预留 31 万股,占授予总量的 6.458%,占本激励计
划签署时永太科技股本总额 24,030 万股的 0.129%。
7、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永太科技首次授予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的价格为6.18元/股。
(二)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13年12月21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浙江永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浙江永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
2、2013年12月21日,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浙江永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浙江永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3、2014年1月13日,证监会对公司报送的《浙江永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确认无异议并进行了备案。
4、2014年1月23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5、2014年2月21日,公司召开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浙江永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浙江永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办法》、《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6、2014年3月17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授予名单和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7、2014年3月29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公司注册资本及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8、2014年9月12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并于当天召开了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对公司确定的激励对象资格及名单进行了核实。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
9、2015年1月13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并于当天召开了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对公司确定的激励对象资格及名单进行了核实。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
(三)关于股权激励计划的授予对象和授予数量的调整情况
1、公司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浙江永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共计110人,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480万股。
2、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授予名单和授予数量的议案》。截至首次授予日,激励对象因离职或个人原因放弃或减少认购应向其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共计29万股,调整后本次限制性股票总数由480万股调整为451万股。激励对象罗建荣、陈丽洁、项玉燕因授予日前6个月买卖公司股票暂缓授予,首次拟授予的激励对象人数由110人减少为101人,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总数为373万股,暂缓授予47万股,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数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