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326 证券简称:永太科技 公告编码:2014-52
浙江永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浙江永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4年9月12日召开了第
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
案》,确定2014年9月15日为授予日,向激励对象罗建荣先生、陈丽洁女士、项玉
燕女士授予相应额度的限制性股票,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股权激励计划简述及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一)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简述
2013年12月21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浙江
永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
浙江永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
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独立董事对激励计
划草案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草案和激励对象名单发表了核查意见。2014
年1月13日,公司报送的股权激励草案获中国证监会确认无异议并进行了备案。
2014年2月21日,公司召开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本
次股权激励计划相关议案,主要内容如下:
1、标的种类:激励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的股票为永太科技限制性股票。
2、标的股票来源:激励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的标的股票的来源为向激励对
象定向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
3、激励对象:经公司董事会薪酬委员会考核并经公司监事会审核,具备本
计划激励对象资格的人员共计110人。
4、对股份锁定期安排的说明:本计划的有效期为自标的股票授予日起的 48
个月,其中锁定期 12 个月,锁定期满后 36 个月为解锁期,在解锁期内,在满
足本计划规定的解锁条件时,激励对象可分三次申请标的股票解锁。在规定期间
内未申请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或者因未达到解锁条件而不能申请解锁的股票,由公
司统一回购并注销。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解锁安排如表所示:
可解锁数量占限制
解锁安排 解锁时间
性股票数量比例
自授予日起满 12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
起至授予日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
第一次解锁 易日当日止,由董事会决议确认满足第一 40%
次解锁条件的,为该部分限制性股票办理
解锁事宜
自授予日起满 24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
起至授予日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
第二次解锁 易日当日止,由董事会决议确认满足第二 30%
次解锁条件的,为该部分限制性股票办理
解锁事宜
自授予日起满 36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
起至授予日起 48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
第三次解锁 易日当日止,由董事会决议确认满足第三 30%
次解锁条件的,为该部分限制性股票办理
解锁事宜
预留部分的限制性股票自预留授予日起满12个月后分二期解锁,具体安排
如表所示:
可解锁数量占限制
解锁安排 解锁时间
性股票数量比例
自授予日起满 12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
起至授予日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
第一次解锁 50%
易日当日止,由董事会决议确认满足第一
次解锁条件的,为该部分限制性股票办理
解锁事宜
自授予日起满 12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
起至授予日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
第二次解锁 易日当日止,由董事会决议确认满足第一 50%
次解锁条件的,为该部分限制性股票办理
解锁事宜
5、限制性股票解锁的业绩考核条件
(1)本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分三期解锁,预留限制性股票分两期解锁。
各年度绩效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解锁期 财务业绩指标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 相比于2012年,2014年营业收入增长不低于25%
次解锁 相比于2012年,2014年净利润增长不低于20%。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二 相比于2012年,2015年营业收入增长不低于50%
次解锁/预留限制性股票第 相比于2012年,2015年净利润增长不低于40%。
一次解锁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三 相比于2012年,2016年营业收入增长不低于80%
次解锁/预留限制性股票第 相比于2012年,2016年净利润增长不低于60%。
二次解锁
(2)本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解锁时,根据《实施考核办法》,激励对象上
一年度个人绩效考核必须达到70分(含70分)以上。
(3)在解锁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