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永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Zhejiang Yongtai Technology Co ., LTD.
(浙江省化学原料药基地临海园区)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上市公告书
(呼和浩特市新城区锡林南路18 号)
保荐人(主承销商)2
第一节 重要声明与提示
浙江永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永太科技”
或“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上市公告书的真实性、准
确性、完整性,承诺上市公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
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证券交易所、其他政府机关对本公司股票上市及有关事项的意见,均不表明
对本公司的任何保证。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凡本上市公告书未涉及的有关内容,请投资者
查阅刊载于巨潮网站(http://www.cninfo.com.cn)的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
票招股说明书全文。
本公司已承诺将在本公司股票上市后三个月内按照《中小企业板块上市公司
特别规定》》和《中小企业板投资者权益保护指引》的要求修改公司章程,在章
程中载明“(1)股票被终止上市后,公司股票进入代办股份转让系统继续交易;
(2)公司不得修改公司章程中的前款规定”。
本次发行前,公司股东对所持股份自愿锁定的承诺以及相应股份的流通限制
情况如下:
(1)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王莺妹、何人宝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
日起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股份,也不由公司收购其持
有的股份(包括基于该部分股份的转增、配股等方式而增持的股份)。其二人作
为董事长、总经理同时承诺:上述锁定期后,其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
过其所持有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6 个月内不转让其所持有的股份。
(2)公司股东临海市永太投资有限公司、郑梦婕、刘荣君、郑勇、阮道美、
倪朋国、邵鸿鸣、何沪东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
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股份,也不由公司收购其持有的股份(包括基于该部分股
份的转增、配股等方式而增持的股份)。3
(3)公司股东钟建新、罗建荣、章正秋、潘永清、陈丽洁、潘官友、武长
江、项玉燕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
其持有的股份,也不由公司收购其持有的股份(包括基于该部分股份的转增、配
股等方式而增持的股份)。上述股东作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同时承诺:
上述锁定期后,其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所持有股份总数的25%,
离职后6 个月内不转让其所持有的股份。
(4)公司股东俞永平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12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
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股份,也不由公司收购其持有的股份(包括基于该部分股
份的转增、配股等方式而增持的股份)。其作为监事同时承诺:其在任职期间每
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6 个月内不转让其所持
有的股份。
(5)除上述股东外,公司其他股东均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12 个月
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股份,也不由公司收购其持有的股份(包
括基于该部分股份的转增、配股等方式而增持的股份)。
本上市公告书披露的2009 年第三季度财务数据未经审计;2008 年年度财务
数据已经审计,2008 年度第三季度财务数据未经审计。敬请投资者注意。
第二节 股票上市情况
一、本上市公告书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2008年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并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公
告书内容与格式指引》(2009年9月修订)编制而成,旨在向投资者提供有关公
司首次公开发行A 股股票上市的基本情况。
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09年11月27日以证监许可[2009]1271号文
《关于核准浙江永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本公司
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不超过3,350万股。本次发行采用网下向配售对象询
价配售(以下简称“网下配售”)和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以下简称4
“网上发行”)相结合的方式,其中网下配售670万股及网上发行2,680万股已于
2009年12月11日完成,发行价格为20元/股。
三、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浙江永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人民币普通股股票
上市的通知》(深证上【2009】186号)同意,本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股票
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股票简称“永太科技”,股票代码“002326”,其中本
次公开发行中网上定价发行的2,680万股股票将于2009 年12月22日起上市交易。
本公司本次发行的招股意向书、招股说明书全文及相关备查文件可以在巨潮
网站(http://www.cninfo.com.cn)查询。本公司招股意向书及招股说明书的披
露距今不足一个月,故与其重复的内容不再重述,敬请投资者查阅上述内容。
四、本次上市相关信息
1、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2、上市时间:2009 年12月22日
3、股票简称:永太科技
4、股票代码:002326
5、首次公开发行后总股本:13,350万股
6、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增加的股份:3,350万股
7、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及期限:根据《公司法》的有关规定,
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十
二个月内不得转让。
8、发行前股东对所持股份自愿锁定的承诺:
(1)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王莺妹、何人宝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
日起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股份,也不由公司收购其持5
有的股份(包括基于该部分股份的转增、配股等方式而增持的股份)。其二人作
为董事长、总经理同时承诺:上述锁定期后,其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
过其所持有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6 个月内不转让其所持有的股份。
(2)公司股东临海市永太投资有限公司、郑梦婕、刘荣君、郑勇、阮道美、
倪朋国、邵鸿鸣、何沪东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
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股份,也不由公司收购其持有的股份(包括基于该部分股
份的转增、配股等方式而增持的股份)。
(3)公司股东钟建新、罗建荣、章正秋、潘永清、陈丽洁、潘官友、武长
江、项玉燕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
其持有的股份,也不由公司收购其持有的股份(包括基于该部分股份的转增、配
股等方式而增持的股份)。上述股东作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同时承诺:
上述锁定期后,其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所持有股份总数的25%,
离职后6 个月内不转让其所持有的股份。
(4)公司股东俞永平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12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
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股份,也不由公司收购其持有的股份(包括基于该部分股
份的转增、配股等方式而增持的股份)。其作为监事同时承诺:其在任职期间每
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所持有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6 个月内不转让其所持有
的股份。
(5)除上述股东外,公司其他股东均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12 个月
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股份,也不由公司收购其持有的股份(包
括基于该部分股份的转增、配股等方式而增持的股份)。
9、本次上市股份的其他锁定安排。本次发行中网下向配售对象配售的670
万股股份自本次网上定价发行的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锁定3
个月。
10、本次上市的无流通限制及锁定安排的股份。本次发行中网上定价发行的
2,680 万股股份无流通限制及锁定安排。6
11、公司股份可上市交易日期:
项目 股东名称
持股数
(万股)
占发行后总
股本比例(%)
可上市交易时间
(非交易日顺延)
王莺妹 3,770 28.24 2012 年12 月22 日
何人宝 3,500 26.22 2012 年12 月22 日
临海市永太投资有
限公司
1,000 7.49 2012 年12 月22 日
刘洪 500 3.75 2010 年12 月22 日
钟建新 300 2.25 2012 年12 月22 日
唐洪 100 0.75 2010 年12 月22 日
汪美珠 100 0.75 2010 年12 月22 日
李和平 100 0.75 2010 年12 月22 日
郑大立 100 0.75 2010 年12 月22 日
罗建荣 70 0.52 2012 年12 月22 日
章正秋 50 0.37 2012 年12 月22 日
潘永清 50 0.37 2012 年12 月22 日
陈丽洁 50 0.37 2012 年12 月22 日
潘官友 50 0.37 2012 年12 月22 日
俞永平 50 0.37 2010 年12 月22 日
陈玫 50 0.37 2010 年12 月22 日
郑梦婕 30 0.22 2012 年12 月22 日
陈斌 20 0.15 2010 年12 月22 日
刘荣君 20 0.15 2012 年12 月22 日
武长江 20 0.15 2012 年12 月22 日
项玉燕 15 0.11 2012 年12 月22 日
郑勇 15 0.11 2012 年12 月22 日
阮道美 10 0.07 2012 年12 月22 日
倪朋国 10 0.07 2012 年12 月22 日
邵鸿鸣 10 0.07 2012 年12 月22 日
何沪东 10 0.07 2012 年12 月22 日
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
行的股份
小计 10000 74.91
网下配售的股份 670 5.02 2010 年3 月22 日
首次公开发行的股份 网上发行的股份 2,680 20.07 2009 年12 月22 日
小计 3,350 25.09 -
合计 13,350 100.00
12、股票登记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