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325 证券简称:洪涛股份 公告编号:2021-077
债券代码:128013 债券简称:洪涛转债
深圳洪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第四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
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洪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11 月 25 日
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第四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及简述
(一)已履行的决策程序
1、2021年8月26日,公司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第四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及其相关事项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律师就该事项发表了意见。
2、2021年8月26日,公司召开了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第四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及其相关事项的议案,并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审核,认为相关激励对象作为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3、公司于2021年8月28日至2021年9月7日,对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未收到关于本次拟激励对象的异议,并于2021年9月8日披露了《关于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审核意见和公示情况说明的公告》。
3、2021年9月13日,公司召开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第四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及其相关事项的议案,并于2021年9月14日披露了《关于第四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21年11月25日,公司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五届监
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第四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
名单及数量的议案》、《关于向第四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
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授予限制性股
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律师就该事项发表了意见。
(二)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简述
1、标的种类:限制性股票。
2、标的股票来源:定向发行的公司A股普通股。
3、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1.50元/股。
4、激励对象:包括公司董事、中高层管理人员、核心骨干人员,不包括独
立董事、监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
父母、子女。
5、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本计划拟向激励对象授予7,500万股限制性股票,
约占本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126,938.8583万股的5.91%。其中首次授予
6,000万股,占公司股本总额4.73%,占本计划授予股票总数的80%;预留1,500
万股,占公司股本总额1.18%,占本计划授予股票总数的20%。
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获授的限制性 占授予限制性股票 占目前总
序号 姓名 职务 股票数量(万 总数的比例 股本的比
股) 例
1 苏毅 董事、副总裁、董事会 60 0.80% 0.05%
秘书
2 徐玉竹 董事 60 0.80% 0.05%
3 韩玖峰 副总裁 60 0.80% 0.05%
4 易沙 副总裁 60 0.80% 0.05%
5 刘文苑 副总裁 60 0.80% 0.05%
6 王全国 副总裁 60 0.80% 0.05%
7 李中才 财务总监 60 0.80% 0.05%
8 中层管理人员、核心骨干人员 5,580 74.40% 4.40%
446 人
预留 1,500 20.00% 1.18%
合计 7,500 100.00% 5.91%
6、激励计划的解除限售安排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期 解除限售时间 解除限售
比例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自首次授予完成登记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 30%
次授予完成登记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自首次授予完成登记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 30%
次授予完成登记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自首次授予完成登记之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 40%
次授予完成登记之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预留解除限售期 预留解除限售时间 解除限售
比例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自预留授予完成登记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预 30%
留授予完成登记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自预留授予完成登记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预 30%
留授予完成登记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自预留授予完成登记之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预 40%
留授予完成登记之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激励对象因获授的限制性股票而取得的现金股利由公司代管,作为应付股利在解除限售时向激励对象支付;若根据本计划不能解除限售,则由公司收回。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票红利、股票拆细而取得的股份同时限售,不得在二级市场出售或以其他方式转让,该等股份的解除限售期与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期相同。
在上述约定期间内未申请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或因未达到解除限售条件而不能申请解除限售的该期限制性股票,公司将按本计划规定的原则回购并注销激励对象相应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7、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业绩考核
本计划在2021—2024年的4个会计年度中,分年度对公司业绩指标和个人绩效指标进行考核,以达到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当年度的解除限售条件:
(1)公司业绩考核要求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期 业绩考核目标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2021年度营业收入较2020年增长率不低于5%或2021年度实现扭亏为盈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2022年度营业收入较2021年增长率不低于10%或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
利润较2021年度增长率不低于15%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2023年度营业收入较2022年增长率不低于15%或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
利润较2022年度增长率不低于20%
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预留解除限售期 业绩考核目标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2022年度营业收入较2021年增长率不低于10%或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
利润较2021年度增长率不低于15%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2023年度营业收入较2022年增长率不低于15%或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
利润较2022年度增长率不低于20%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2024年度营业收入较2023年增长率不低于20%或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
利润较2023年度增长率不低于25%
(2)个人绩效考核要求
根据《第四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执行,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的员工,公司将按照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回购及注销当期或全部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
二、本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数量与已披露的激励计划差异说明
1、关于激励对象名单的调整
首次授予的453名激励对象中,3名高级管理人员及320名中层管理人员、核
心骨干人员因无法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资金的筹集,自愿放弃认购限制性股票。综
上,本次公司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人数由453名变更为130名,调整后的激励对象
均为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第四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草案)》中确定的人员。
2、授予数量的调整
因激励对象由453名调整为130名,且部分激励对象根据自身的资金情况,相
应调整了认购额度,因此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6,000万股调整为1,873万
股。
本次激励计划实际授予激励对象共130人,授予限制性股票共1,873万股。
除上述调整之外,公司本次激励计划与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的激励计划内容一致。根据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调整属
于授权范围内,经公司董事会通过即可,无需再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经核查,参与激励计 划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授予日前 6个 月内均无
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四、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满足的情况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