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券代码:128013 债券简称:洪涛转债
深圳洪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并注销部分已授出股权激励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洪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4月26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并注销部分已授出股权激励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按照《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回购并注销已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共计4,891,200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0.391%,涉及激励对象41人。如股份调整实施过程中出现尾数差异,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实施后的股份总数及单价为准。具体情况如下:
一、股权激励计划简述
1、2017年1月22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及其相关事项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律师等中介机构出具相应报告。
2、公司对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示期为自2017年1月24日起至2017年2月7日止。在公示期内,公司未收到关于本次拟激励对象的异议,并于2017年2月9日披露了《监事会关于激励对象名单审核意见和公示情况的说明》。
3、2017年2月14日,公司召开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及其相关事项的议案,并于2017
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17年3月9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名单及数量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
5、2017年5月9日,公司公告《关于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授予完成的公告》。
6、2017年5月25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会确定2017年5月25日为授予日,向暂缓授予的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李庆平、刘文苑2人授予限制性股票140万股。激励对象李庆平先生对该议案已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授予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授予出具了核查意见。
7、2017年7月7日,公司公告《关于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暂缓授予部分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
8、2017年9月24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授予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预留股份的议案》,确定2017年9月25日为授予日,向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激励对象45人授予限制性股票600万股。会议同时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并注销部分已授出未解锁股权激励股票的议案》,同意回购并注销已离职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共计8人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共计940,000股。公司独立董事对以上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以上事项出具了核查意见。
9、2017年10月17日,公司召开了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并注销部分已授出未解锁股权激励股票的议案》,同意回购并注销已离职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共计8人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共计940,000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0.075%。
10、2017年12月18日,公司公告《关于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预留股份授予完成的公告》。鉴于在实际认购过程中,部分激励对象自愿放弃部分或所有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公司本次实际授予33名激励对象共计441万股限
11、2017年12月28日,公司公告《关于完成回购并注销部分已授出股权激励股票的公告》。
12、2018年2月9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授予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股份剩余股份的的议案》,确定2018年2月9日为授予日,向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激励对象11人授予限制性股票200万股。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授予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授予出具了核查意见。
13、2018年3月23日,公司公告《关于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股份剩余部分授予完成的公告》。鉴于在实际认购过程中,部分激励对象自愿放弃部分或所有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公司本次实际授予10名激励对象共计160万股限制性股票。
14、2018年4月25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并注销部分已授出股权激励股票的议案》,同意回购并注销已离职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共计7人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共计860,000股;回购并注销已离职的预留激励对象共计1人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共计10,000股。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回购注销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本次回购注销出具了核查意见。
15、2018年5月16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达成,同意对符合解锁条件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246名所持有的16,340,800股限制性股票进行解锁,占公司当前股本总额的1.3069%。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解锁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解锁事项出具了核查意见。
16、2018年5月18日,公司召开了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并注销部分已授出股权激励股票的议案》,同意回购并注销股权激励股份共计870,000股,涉及人数8人,占公司股本总额1,250,308,390股0.070%。其中首次授予激励对象7名,股权激励股份860,000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0.069%;预留激励对象1名,股权激励股份10,000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0.001%。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批已完成解锁,上市流通日为2018年5月29日。
18、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公司870,000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事宜已于2018年7月2日办理完成。
19、2018年8月28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暂缓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同意对符合解锁条件的2名激励对象所持有的560,000股限制性股票进行解锁,占公司当前股本总额的0.0448%。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解锁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解锁事项出具了核查意见。
20、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公司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暂缓授予部分第一批已完成解锁,上市流通日为2018年9月7日。
21、2019年4月25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并注销部分已授出股权激励股票的议案》,同意回购并注销已离职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共计37人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共计4,141,200股;回购并注销已离职的预留激励对象共计4人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共计750,000股。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回购注销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本次回购注销出具了核查意见。
二、回购注销依据、数量及价格
(一)回购注销的依据
根据《激励计划》“第八章公司/激励对象发生异动的处理”的相关规定,因部分对象发生异动,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应予以回购并注销。
(二)回购数量
内容 说明
回购并注销股份的种类 限制性股票
回购并注销数量(股) 4,891,200
限制性股票总额(股) 31,351,200
占所涉标的比例 15.60%
股本总额(股) 1,249,439,441
占总股本比例(%) 0.391%
备注:限制性股票总额为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总额,含本次审议回购
注销的股份。
(三)回购价格
根据《激励计划》“第八章公司/激励对象发生异动的处理”和“第九章限
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原则”的相关规定,部分激励对象因辞职原因离职,公司对其
已获授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予以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加上银行同期
定期存款利息之和。即37名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所持4,141,200股限制性股票的回
购价格为3.968元/股;4名预留激励对象所持750,000股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
为3.272元/股。
公司应就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支付回购款共计人民币18,886,281.60元,全部
为公司自有资金。
三、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后股本结构变动表
本次变动前 本次增减变 本次变动后
数量(股) 比例(%) 动(+,-) 数量(股) 比例(%)
一、有限售条件股份 328,855,269 26.32% -4,891,200 323,964,069 26.03%
高管股份 297,504,069 23.81% 297,504,069 23.90%
股权激励限售股 31,351,200 2.51% -4,891,200 26,460,000 2.13%
二、无限售条件股份 920,584,172 73.68% 920,584,172 73.97%
三、股份总数 1,249,439,441 100.00% -4,891,200 1,244,548,241 100.00%
说明:变动前股本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下发的2019年4月23日股本。
四、对公司业绩的影响
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宜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
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
职责,为股东创造价值。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回购并注销已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尚未解锁限制性股票符合《上市
规定,回购程序合法合规。此次回购与注销不影响公司的持续经营,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因此,同意公司回购并注销该部分已授出的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
六、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