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券代码:128013 债券简称:洪涛转债
深圳市洪涛装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暂缓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锁期
解锁条件成就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暂缓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可解锁激励对象2名,解锁的限制性股票56万股,占公司当前股本总额的0.045%。
2、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锁尚需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解锁手续,在股票上市流通前,公司将发布提示性公告。
深圳市洪涛装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8月2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暂缓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暂缓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同意按照《深圳市洪涛装饰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办理限制性股票解锁相关事宜。具体如下:
一、激励计划简述
1、2017年1月24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及其相关事项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律师等中介机构出具相应报告。
期为自2017年1月24日起至2017年2月7日止。在公示期内,公司未收到关于本次拟激励对象的异议,并于2017年2月9日披露了《监事会关于激励名单审核意见和公示情况的说明》。
3、2017年2月14日,公司召开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及其相关事项的议案,并于2017年2月15日披露了《关于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17年3月9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名单及数量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
5、2017年5月9日,公司公告《关于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授予完成的公告》。
6、2017年5月25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会确定2017年5月25日为授予日,向暂缓授予的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李庆平、刘文苑2人授予限制性股票140万股。激励对象李庆平先生对该议案已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授予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授予出具了核查意见。
7、2017年7月8日,公司公告《关于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暂缓授予部分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
8、2017年9月24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授予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预留股份的议案》,确定2017年9月25日为授予日,向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激励对象45人授予限制性股票600万股。会议同时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并注销部分已授出未解锁股权激励股票的议案》,同意回购并注销已离职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共计8人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共计940,000股。公司独立
9、2017年10月17日,公司召开了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并注销部分已授出未解锁股权激励股票的议案》,同意回购并注销已离职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共计8人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共计940,000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0.075%。
10、2017年12月18日,公司公告《关于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预留股份授予完成的公告》。鉴于在实际认购过程中,部分激励对象自愿放弃部分或所有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公司本次实际授予33名激励对象共计441万股限制性股票。
11、2017年12月28日,公司公告《关于完成回购并注销部分已授出股权激励股票的公告》。
12、2018年2月9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授予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股份剩余股份的的议案》,确定2018年2月9日为授予日,向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激励对象11人授予限制性股票200万股。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授予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授予出具了核查意见。
13、2018年3月23日,公司公告《关于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股份剩余部分授予完成的公告》。鉴于在实际认购过程中,部分激励对象自愿放弃部分或所有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公司本次实际授予10名激励对象共计160万股限制性股票。
14、2018年4月25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并注销部分已授出股权激励股票的议案》,同意回购并注销已离职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共计7人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共计860,000股;回购并注销已离职的预留激励对象共计1人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共计10,000股。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回购注销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回购注销出具了核查意见。该议案尚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达成,同意对符合解锁条件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246名所持有的16,340,800股限制性股票进行解锁,占公司当前股本总额的1.307%。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解锁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解锁事项出具了核查意见。
16、2018年5月18日,公司召开了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并注销部分已授出股权激励股票的议案》,同意回购并注销股权激励股份共计870,000股,涉及人数8人,占公司股本总额1,250,308,390股0.070%。其中首次授予激励对象7名,股权激励股份860,000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0.069%;预留激励对象1名,股权激励股份10,000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0.001%。
17、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公司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批已完成解锁,上市流通日为2018年5月29日。
18、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公司870,000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事宜已于2018年7月2日办理完成。
19、2018年8月28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暂缓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同意对符合解锁条件的2名激励对象所持有的560,000股限制性股票进行解锁,占公司当前股本总额的0.045%。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解锁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解锁事项出具了核查意见。
二、激励计划设定的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达成情况
激励计划设定的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 是否达到解锁条件的说明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
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 经董事会核查,公司未发生前述情形,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满足解锁条件。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
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
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 经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核查,激励对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象未发生前述情形,满足解锁条件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经董事会核查,公司 2017年营业收入
3、以2016年公司营业收入为基数,2017年营业收入增 3,330,875,526.31元,对比公司2016年营
长率不低于12%。 业收入增长15.77%。2017年公司业绩满
足解锁条件。
4、根据《深圳市洪涛装饰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期限制性 经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核查,2017年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激励对象解锁的上 度,2名激励对象绩效考核均合格,满足
一年度个人绩效考核合格。 解锁条件。
本次解锁对象均满足上述激励计划解锁条件。董事会认为本次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相关内容与已披露的激励计划不存在差异。
法律法规对公司激励对象所获授的限制性股票禁售期有规定的,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三、本次解锁情况
1、本次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560,000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0.045%。
3、各激励对象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锁股份可上市流通情况如下:
序 姓名 职务 解锁前持有的本期 本次可解锁 剩余未解锁限
号 限制性股票(股) 股票(股) 制性股票(股)
1 李庆平 董事、副总经理 600,000 240,000 360,000
2 刘文苑 副总经理 800,000 320,000 480,000
合计 1,400,000 560,000 840,000
四、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核实意见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公司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暂缓授予
部分第一个解锁期的解锁条件满足情况以及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认为:本次可解锁激励对象资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的相关规定,在考核年度内均考核合格,且符合公司业绩指标等其他解锁条件,可解锁的激励对象的资格合法、有效。
五、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公司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暂缓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
件的满足情况以及激励对象名单,我们认为:本次董事会关于同意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暂缓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锁期可解锁的决定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的相关规定,激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