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324 证券简称:普利特 公告编号:2021-007
上海普利特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协议转让股份事项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因上海普利特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普利特”或“目标公司”)的控股股东周文先生(以下简称“控股股东”或“转让方”)与深圳市恒信华业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信华业”)于 2021年 1 月 4 日公告的协议转让事项中,受让方主体发生变更,由恒信华业管理的“华业战略二号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华业战略三号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变更为恒信华业管理的平潭华业领航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平潭华业”或“受让方”),经双方共同协商,重新签署了新的《股份转让协议》。周文先生拟通过协议转让的方式,将合计持有的公司 42,252,597 股无限售流通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5.00 %)转让给平潭华业领航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本次协议转让股份前,控股股东持有公司股份 414,741,989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49.08%。转让完成后,控股股东持有公司股份 372,489,392 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44.08%。
3、本次权益变动未使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触及要约收购。
4、本次股份转让尚需各方严格按照协议约定履行相关义务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合规性确认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过户,本次协议转让事项是否能够最终完成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基本情况概述
控股股东周文先生于 2021 年 1 月 3 日与恒信华业签署了《股份转让协
议》,拟将其所持有的公司 42,252,597 股股份(无限售流通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5.00 %)转让给恒信华业管理的“华业战略二号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和“华业战略三号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并发布了《关于控股股东协议转让部分股份暨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近日,公司收到控股股东周文先生的通知,得知该次协议转让股份受让方主体发生变化,由恒信华业管理的两只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变更为由恒信华业管理的平潭华业领航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经双方共同协商,于 2021 年 3月 17 日,重新签署了新的《股份转让协议》。周文先生拟将其所持有的公司42,252,597 股股份(无限售流通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5.00 %)转让给恒信华业管理的平潭华业领航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平潭华业拟以自有资金受让。根据法规指引,本次拟转让股份的每股价格应按照不低于协议签署日前一个
交易日(2021 年 3 月 16 日)公司二级市场的收盘价(17.69 元/股)的 90.00%
确定,经各方商议即为 15.93 元/股。
本次权益变动前后,相关股东的持股情况:
本次转让前 本次转让后
名称
股数(股) 占总股本比例 股数(股) 占总股本比例
周文 414,741,989 49.08% 372,489,392 44.08%
深圳市恒信华业
股权投资基金管
理有限公司-平 0 0.00% 42,252,597 5.00%
潭华业领航股权
投资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一)转让方情况
姓名 周文
性别 男
国籍 中国
身份证号码 310110196503******
通讯地址 上海市青浦工业园区新业路 558 号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居留权 否
(二)受让方情况
公司名称 平潭华业领航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企业性质 有限合伙企业
注册地址 平潭综合实验区金井湾片区商务营运中心 6 号楼 5 层 511
室-5631(集群注册)
注册资本 36,500 万人民币
执行事务合伙人 平潭华业新兴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成立日期 2021 年 2 月 26 日
经营期限 2021-02-26 至无固定期限
经营范围 一般项目:以私募基金从事股权投资、投资管理、资产管
理等活动(须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备案后
方可从事经营活动)(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
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50128MA8RH8KAXN
三、股份转让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协议双方
甲方:周文(以下简称“转让方”)
乙方:平潭华业领航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受让方”)
(二)、股份转让标的和价格
本次协议转让的标的为普利特(证券代码:002324)的 5.00%的股份,共计42,252,597 股。
经各方协商,本次协议转让的交易价格确定为 15.93 元/股。标的股份的转让总价款为人民币 673,083,870.21 元。
(三)、股份转让款的支付和交割
1.在上市公司就本次股份转让披露相关公告之日起的五(5)个工作日内,受让方向转让方支付人民币 200,000,000.00 元;
2.在标的股份完成转让并登记至全部受让方名下(以登记结算机构完成登记为准)之日起十五(15)个工作日内,受让方向转让方支付人民币 473,083,870.21元。
(四)、其他
1.签约日至股份交割日,上市公司发生派发股利、送股、资本公积转增、拆分股份、增发新股、配股等除权除息行为的,标的股份的数量及每股单价应同时根据交易所除权除息规则作相应调整。
2.本协议签署后,除不可抗力原因以外,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及时、不适当履行本协议项下其应履行的任何义务,或违反其在本协议项下作出的任何陈述、保证或承诺,应按照法律规定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3.本协议经转让方及受让方于文首所载之日适当签署并加盖公章后成立并生效。本协议自签署日起对各方均具法律约束力。本协议的任何修改均应经各方协商一致后,以书面方式进行,并经各方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后方可生效。
4.本协议所有条款及因此而获得的与对方业务和事务有关的信息均属于保密信息(以下简称“保密信息”)。各方应对该信息保密,不将该保密信息用于本次股份转让以外的任何目的,并且不应将保密信息披露给任何第三方。
5.本协议各方同意因本协议引起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或分歧应通过协商解决。如在一方发出要求协商的通知后三十(30)日内争议未得到解决,就争议解决形式各方商议如下:则应将争议提交深圳国际仲裁院,由深圳国际仲裁院按照该会届时有效的仲裁规则在深圳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转让方和受让方都有约束力。
四、其他说明
1、本次转让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2、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的相关规定,就本次股份转让事项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详细情况请见公司同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3、本次权益变动需由深圳证券交易所进行合规性审核,能否通过前述合规性审核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本次权益变动须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过户登记手续,公司将密切关注本次权益变动的进展情况,并督促相关方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4、本次权益变动涉及的公司股份共计 42,252,597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5.00%,均为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不存在被限制转让的情况。本次股份转让无附加特殊条件、不存在补充协议,协议双方就股份表决权的行使不存在其他安排。
五、备查文件
1、《股份转让协议》;
2、周文和平潭华业领航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分别编制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特此公告。
上海普利特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 年 3 月 1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