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324 证券简称:普利特 公告编号:2020-075
上海普利特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周文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周文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上海翼鹏企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翼鹏发展”)计划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6 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方式合计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 50,703,115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6%(其中,在任意连续 90 个自然日内,通过集中竞价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1%;在任意连续 90 个自然日内,通过大宗交易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2%)。
上海普利特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接到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周文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翼鹏发展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的基本情况
股东名称 公司任职(关系) 持股数量(股) 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周文 董事长、总经理 430,261,989 50.92%
上海翼鹏企业
一致行动人 6,774,594 0.80%
发展有限公司
合计 437,036,583 51.72%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减持原因:筹集资金投资普利特新材料产业园等用途。
2、股份来源:周文先生本次减持的股份来源均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股份(含该等股份因资本公积转增股本而相应增加的股份);一致行动人翼鹏发展本次减持的股份来源为二级市场增持股份(含该等股份因资本公积转增股本而相应增加的股份)。
3、减持期间: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6 个月内(减持期间将遵守窗口
期限制买卖股票等相关规定)。
4、拟减持数量及比例:减持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 50,703,115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6%
(其中,在任意连续 90 个自然日内,通过集中竞价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1%;在任意连续 90 个自然日内,通过大宗交易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2%)。
5、减持方式:拟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具体依实际情况而定。
6、减持价格:根据市场情况确定。
本次减持计划自公告之日起至减持实施期间,公司如有减资、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上述减持股份数量将进行相应调整。
截止本公告日,控股股东周文先生严格遵守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和二级市场增持时所作承诺:
1、自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其持有的股份。
2、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所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25%,离职后 6 个
月内,不转让其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3、增持股份期间及增持完成后 6 个月内不减持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进行内幕及短线交易,不在敏感期买卖本公司股票。
周文先生未出现违反承诺的行为,本次减持计划不存在违背周文先生此前做出承诺的情形。
三、其他说明
1、本公告披露的减持计划的实施存在不确定性,上述股东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
股价情况等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
2、本次减持计划期间,公司将督促上述股东严格遵守《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相应承诺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也不会对公司的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
敬请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周文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上海普利特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0 年 9 月 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