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系客服

002324 深市 普利特


首页 公告 普利特:关于实际控制人及董事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普利特:关于实际控制人及董事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公告日期:2022-07-08

普利特:关于实际控制人及董事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002324              证券简称:普利特              公告编号:2022-072
              上海普利特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实际控制人及董事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持有本公司股份 446,987,27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44.08%)的公司控股股东、董事长周
文先生以及持有公司股份 8,009,513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79%)的一致行动人上海翼鹏企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翼鹏发展”)。现因资金需求拟在本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6 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方式合计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 30,421,8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3%)。
    持有本公司股份 1,128,594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11%)的公司董事李宏先生,现因资金
需求拟在本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6 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方式合计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 282,1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028%)。

    上海普利特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于近日接到周文先生和李宏先
生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的基本情况

    股东名称:周文

    截止本公告日,周文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 446,987,27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44.08%;
一致行动人翼鹏发展持有公司股份 8,009,513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79%。

    股东名称:李宏

    截止本公告日,李宏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 1,128,594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11%。

    二、周文先生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本次拟减持股份的原因:因资金需求;

    2、股份来源:均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股份(含该等股份因资本公积转增股本而相应增加的股份);一致行动人翼鹏发展本次减持的股份来源为二级市场增持股份(含该等股份因资本公积转增股本而相应增加的股份);

    3、减持期间: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6 个月内(减持期间将遵守窗口期限
制买卖股票等相关规定);


    4、拟减持数量及比例:周文先生及一致行动人计划减持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 30,421,8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3%。;

    5、减持方式:周文先生拟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具体依实际情况而定;
    6、减持价格:根据市场情况确定。

    本次减持计划期间,公司如有减资、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上述减持股份数量将进行相应调整。

    截止本告知函日,周文先生严格遵守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以及任职董监高时所作承诺和二级市场增持时所作承诺:

    1、自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
发行人回购其持有的股份。

    2、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所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25%,离职后 6 个月内,
不转让其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3、增持股份期间及增持完成后 6 个月内不减持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进行内幕及短
线交易,不在敏感期买卖本公司股票。

    周文先生未出现违反承诺的行为,本次减持计划不存在违背周文先生此前做出承诺的情形。

    三、李宏先生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本次拟减持股份的原因:因资金需求;

    2、股份来源:均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股份(含该等股份因资本公积转增股本而相应增加的股份);

    3、减持期间: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6 个月内(减持期间将遵守窗口期限
制买卖股票等相关规定);

    4、拟减持数量及比例:李宏先生计划减持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 282,100 股,占公司总股
本的 0.028%。;

    5、减持方式:李宏先生拟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具体依实际情况而定;
    6、减持价格:根据市场情况确定。

    本次减持计划期间,公司如有减资、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上述减持股份数量将进行相应调整。

    截止本告知函日,李宏先生严格遵守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以及任职董监高时所作承诺:
    1、自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
发行人回购其持有的股份。


    2、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所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25%,离职后 6 个月内,
不转让其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李宏先生未出现违反承诺的行为,本次减持计划不存在违背李宏先生此前做出承诺的情形。

    三、相关风险提示及其他说明

    1、本公告披露的减持计划的实施存在不确定性,周文先生和李宏先生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

    2、本次减持计划期间,公司将督促周文先生和李宏先生严格遵守《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相应承诺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周文先生和李宏先生本次减持计划实施不会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股权结构及持续性经营产生影响。

    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关于周文先生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

    2、《关于李宏先生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

                                                  上海普利特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2 年 7 月 7 日

[点击查看PDF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