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324 证券简称:普利特 公告编号:2020-071
上海普利特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董监高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持有本公司股份 7,484,938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89%)的公司副董事长、副总经
理周武先生计划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6 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方式合计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 2,463,232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29%)。
持有本公司股份 1,250,495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15%)的公司董事、副总经理李
宏先生计划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6 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方式合计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 312,623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04%)。
上海普利特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接到公司副董事长、副总经理周武先生及董事、副总经理李宏先生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的基本情况
股东名称 公司任职情况 持股数量(股) 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周武 副董事长、副总经理 7,484,938 0.89%
李宏 董事、副总经理 1,250,495 0.15%
合计 8,735,433 1.04%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副董事长、副总经理周武先生
1、本次拟减持股份的原因:个人资金需求;
2、股份来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股份(含该等股份因资本公积转增股本而相应增加的股份);
3、减持期间: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6 个月内(减持期间将遵守窗口
期限制买卖股票等相关规定);
4、拟减持数量及比例:周武先生计划减持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 2,463,232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29%;
5、减持方式:周武先生拟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具体依实际情况而定;
6、减持价格:根据市场情况确定。
本次减持计划自公告之日起至减持实施期间,公司如有减资、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上述减持股份数量将进行相应调整。
截止本公告日,周武先生严格遵守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所作承诺:
1、自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其持有的股份。
2、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所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25%,离职后 6 个月
内,不转让其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周武先生未出现违反承诺的行为,本次减持计划不存在违背周武先生此前做出承诺的情形。
(二)董事、副总经理李宏先生
1、本次拟减持股份的原因:个人资金需求;
2、股份来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股份(含该等股份因资本公积转增股本而相应增加的股份);
3、减持期间: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6 个月内(减持期间将遵守窗口
期限制买卖股票等相关规定);
4、拟减持数量及比例:李宏先生计划减持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 312,623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04%;
5、减持方式:李宏先生拟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具体依实际情况而定;
6、减持价格:根据市场情况确定。
本次减持计划自公告之日起至减持实施期间,公司如有减资、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上述减持股份数量将进行相应调整。
截止本公告日,李宏先生严格遵守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所作承诺:
1、自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其持有的股份。
2、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所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25%,离职后 6 个月
内,不转让其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李宏先生未出现违反承诺的行为,本次减持计划不存在违背李宏先生此前做出承诺的情形。
三、其他说明
1、本公告披露的减持计划的实施存在不确定性,上述股东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
2、本次减持计划期间,公司将督促上述股东严格遵守《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相应承诺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也不会对公司的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
敬请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周武先生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
2.李宏先生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上海普利特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0 年 8 月 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