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324 证券简称:普利特 公告编号:2018-004
上海普利特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增持本公司股份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上海普利特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于2017年9月9日披露
了《关于控股股东增持本公司股份计划的公告》,2017年10月11日、2017年11月17
日、2018年2月3日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增持本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2018年1月
20日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增持本公司股份达到2%的公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
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2018年2月7日,公司接到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周文先生的通知,于2017年9
月27日至2018年2月7日直接及通过其控制的上海翼鹏企业发展有限公司增持公司股
份10,823,98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增持情况
增持日期 增持股数(股) 增持金额(元) 成交均价(元/股) 增持比例
2017年9月27日 1,334,961 36,916,068.18 27.653 0.49%
2017年9月28日 756,700 21,067,725.06 27.842 0.28%
2017年11月7日 695,200 18,698,794.40 26.897 0.26%
2017年11月8日 796,600 21,464,827.80 26.933 0.30%
2017年11月22日 192,600 4,801,903.20 24.932 0.07%
2017年11月23日 75,274 1,860,246.36 24.713 0.03%
2017年11月24日 143,900 3,585,844.10 24.919 0.05%
2017年11月27日 1,000 24,740.00 24.740 0.0004%
2017年11月28日 18,000 444,377.00 24.688 0.01%
2017年11月29日 54,900 1,357,571.90 24.728 0.02%
2017年11月30日 104,500 2,570,585.00 24.599 0.04%
2017年12月1日 39,800 981,610.00 24.664 0.01%
2017年12月6日 195,274 4,763,377.80 24.393 0.07%
2017年12月7日 21,900 535,121.00 24.435 0.01%
2018年1月16日 189,300 4,156,224.00 21.956 0.07%
2018年1月17日 192,900 4,209,021.24 21.820 0.07%
2018年1月18日 587,439 12,991,531.31 22.116 0.22%
2018年1月19日 5,000 110,000 22.000 0.0018%
2018年1月22日 852,900 18,902,416.00 22.163 0.31%
2018年1月25日 272,000 5,879,326.92 21.615 0.10%
2018年2月1日 1,332,100 26,501,248.36 19.894 0.49%
2018年2月2日 1,131,601 23,430,638.60 20.706 0.42%
2018年2月5日 583,000 12,224,666.63 20.969 0.22%
2018年2月6日 258,600 5,300,030.83 20.495 0.10%
2018年2月7日 988,538 20,034,736.05 20.267 0.36%
合计 10,823,987 252,812,631.74 23.357 4.00%
注:公司非公开发行股份849,978股,于2017年12月11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发行前以总股本270,000,000股计算增持比例,发行后以总股本270,849,978股计算增持
比例。
本次增持前,周文先生持有公司股份138,852,000股,占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前总
股本的比例为51.43% ;本次增持后,周文先生持有公司股份149,675,987股,占公司
本次非公开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为55.26%。
二、后续增持计划
根据本次增持计划,周文先生将在增持期限内继续实施本次增持计划。
三、其他说明
1、本次增持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业务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
2、参与本次增持的周文先生承诺,将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规则制度的规定,在增持股份期间及增持完成后6个月内不减持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进行内幕及短线交易,不在敏感期买卖本公司股票。
3、本次股份增持行为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不影响公司上市地位,也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4、公司将持续关注本次增持计划的进展情况,并依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关注、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上海普利特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2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