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324 证券简称:普利特 公告编号:2017-028
上海普利特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延长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和授权有效期的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上海普利特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6年6月28日召开
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修订稿)的议
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等相关议案。根据前述股东大会决议,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决议的有效期限及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有效期均为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即2017年6月27日到期。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已于2017年1月18日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发行审核委员会审核通过,截至目前,公司尚未收到中国证监会的书面核准文件。
为保持本次非公开发行工作的延续性和有效性,确保本次发行有关事宜的顺利进行,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董事会同意将本次非公开发行决议的有效期限自届满之日起延长12个月,并将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有效期自届满之日起延长12个月。除延长上述有效期外,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其他内容保持不变。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关于延长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和授权有效期的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上海普利特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6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