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324 证券简称:普利特 公告编号:2017-001
上海普利特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15年员工持股计划锁定期届满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上海普利特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15年8月5日召开的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上海普利特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员工持股计划及摘要》,同意公司实施2015年员工持股计划,并委托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申万宏源”)对公司2015年员工持股计划进行管理,通过二级市场购买方式取得并持有本公司股票。
鉴于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所购买的公司股票锁定期将于2017年1月8日届满,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7号:员工持股计划》的相关要求,现将公司2015年员工持股计划的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员工持股计划持有公司股份情况
截止2016年1月8日,公司2015年员工持股计划完成购买公司股份。本次员工持股计划通过二级市场购买方式累计购买公司股票1,276,2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4727%,成交均价约为27.91元/股。本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公司股票自2016年1月9日起锁定12个月。
二、员工持股计划锁定期届满后的后续安排
本员工持股计划锁定期届满后“申万宏源证券普利特1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将根据员工的意愿和当时市场的情况决定是否卖出股票。
三、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和终止
1、本员工持股计划成立后的存续期预计不超过24个月,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员工持股计划之日起算,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届满后自行终止。
2、本员工持股计划的锁定期满后,当“申万宏源证券普利特1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名下的资产全部变现后,本员工持股计划可提前终止。
3、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届满前2个月,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2/3以上份额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本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可以提前终止或延长。
特此公告。
上海普利特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