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321 证券简称:华英农业 公告编号:2023-052
河南华英农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公司董事及财务总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于董事及财务总监辞职的情况
河南华英农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收到公司董事程宁宁先生、孙丽女士及公司董事、财务总监赵耀先生提交的辞职报告。
因工作调整,程宁宁先生向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申请辞去董事、战略委员会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职务,辞职后不再担任公司其他任何职务;赵耀先生向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申请辞去董事、战略委员会委员、审计委员会委员、财务总监职务,辞职后不再担任公司其他任何职务;孙丽女士向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申请辞去董事、审计委员会委员职务,辞职后不再担任公司其他任何职务。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程宁宁先生、赵耀先生、孙丽女士的辞职未导致公司董事会人数低于法定最低人数,不会影响公司董事会正常运作,其辞职报告自送达董事会之日起生效。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程宁宁先生、赵耀先生、孙丽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
程宁宁先生、赵耀先生、孙丽女士在任职期间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公司及公司董事会对程宁宁先生、赵耀先生、孙丽女士在任职期间为公司所做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二、关于补选非独立董事的情况
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
关规定,2023 年 11 月 1 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补选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董事会同意提名朱明红先生、张巍先生、龚保峰先生为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上述董事候选人选举通过后,公司董事会中兼任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不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该项议案在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前,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朱明红先生、张巍先生、龚保峰先生的任职资格进行了审查,对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审核无异议。
三、关于聘任财务总监的情况
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
关规定,2023 年 11 月 1 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聘任财务总监的议案》,董事会同意聘任龚保峰先生担任公司财务总监,任期自本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七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该项议案在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前,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一致同意将该项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龚保峰先生的任职资格进行了审查,对龚保峰先生的任职资格审核无异议。
四、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一)关于补选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经查阅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个人履历等相关资料,我们认为:朱明红先生、张巍先生、龚保峰先生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有关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未发现其存在《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定不能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亦未发现其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公司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及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提名朱明红先生、张巍先生、龚保峰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聘任财务总监的独立意见
经查阅公司财务总监候选人的个人履历等相关资料,我们认为:龚保峰先生具备相关专业知识、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具备与其履行职责相应的任职条件,能够胜任所聘岗位职责的要求。未发现其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亦未发现其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公司董事会聘任财务总监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董事会聘任龚保峰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
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及财务总监的简历见附件。
特此公告
河南华英农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十一月二日
附件: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及财务总监简历
1、朱明红先生,中共党员,出生于 1972 年 01 月,中国国籍,
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专科学历,中级职称会计师。曾任信阳市南湾湖风景区财政局副局长、财政局局长、信阳市南湾湖风景区管委会四级调研员、信阳市南湾湖资产运营管理有限公司党支部书记、董事长,现任信阳鼎信产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首席财务官,兼任信阳市产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党支部书记、董事长、信阳鼎信置业投资有限公司执行董事、信阳鼎信华英产业投资有限公司董事长。
截至本公告日,朱明红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朱明红先生在公司控股股东信阳市鼎新兴华产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有限合伙人信阳市产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中任党支部书记、董事长。除此之外,朱明红先生与其他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2、张巍先生,中共党员,出生于 1984 年 02 月,中国国籍,无
境外永久居留权,研究生学历。曾任信阳市上天梯管理区经济发展局科员,信阳市上天梯工业园区常务副主任、信阳数字产业发展有限公司法人、执行董事及总经理、信阳鼎信资产运营有限公司法人、执行董事及总经理,现任信阳鼎信产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工程管理部部长。
截至本公告日,张巍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张巍先生在信阳鼎信产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任职,信阳鼎信产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系公司控股股东信阳市鼎新兴华产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有限合伙人信阳市产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的控股股东。除此之外,张巍先生与其他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3、龚保峰先生,中共党员,出生于 1977 年 05 月,中国国籍,
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专科学历,注册会计师、注册税务师、中级会计师。曾任河南大信会计师事务所项目经理、西亚和美商业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河南华英农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战略投资部副经理、证券部副经理、财务部经理、总会计师,现在信阳市产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财务部工作。
截至本公告日,龚保峰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龚保峰先生在公司控股股东信阳市鼎新兴华产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有限合伙人信阳市产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中财务部工作。除此之外,龚保峰先生与其他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