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321 证券简称:*ST 华英 公告编号:2022-031
河南华英农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河南华英农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已经届满,为了顺利完成本次董事会的换届选举,公司董事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以下简称《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主板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将第七届董事会的组成、董事候选人的推荐、本次换届选举的程序、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等事项公告如下:
一、第七届董事会的组成、任期和选举方式
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第七届董事会将由 9 名董事组成,其中非独立董事 6 名,独立董事 3 名。董事任期三年,自相关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计算。
本次换届选举将采用累积投票制,实行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分开选举的原则。累积投票制即股东大会选举非独立董事或独立董事时,每一股份拥有与拟选非独立董事或独立董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股东拥有的表决权可以集中使用,也可以分开使用。
二、董事候选人的推荐
1、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推荐
公司董事会、截至本公告发布之日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发行在外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3%以上的股东有权向公司第六届董事会书面推荐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单个推荐人推荐的人数不得超过本次拟选非独立董事人数。
2、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推荐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截至本公告发布之日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 1%以上的股东有权向公司第六届董事会书面推荐第七届独立董事候选人。
单个推荐人推荐的人数不得超过本次拟选独立董事人数。
推荐人应提供的相关文件说明及董事候选人推荐书详见附件一、附件二。
三、本次换届选举的程序
1、推荐人应在 2022 年 4 月 20 日 17:00 前,按本公告要求的方
式向公司董事会推荐董事候选人并提交相关文件;公司董事会将同时在本公司以及人才市场搜寻董事人选。推荐时间届满后,公司不再接受各方的董事候选人推荐。
2、在上述推荐时间届满后,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推荐的董事人选进行资格审查,对于符合资格的董事人选,将提交公司董事会。
3、公司董事会将召开会议确定董事候选人名单,并以提案的方式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4、董事候选人应在公司发布召开关于选举董事的股东大会通知公告前作出书面承诺,同意接受提名,承诺公开披露的候选人资料真实、准确、完整以及符合任职条件,并保证当选后切实履行董事职责;独立董事候选人亦应依法作出相关声明。
5、公司将在不迟于发布召开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股东大会通知公告时,将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有关材料(包括但不限于《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独立董事履历表》《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如有))报送深圳证券交易所,经审核无异议后提交股东大会选举。
6、在新一届董事会成员就任前,第六届董事会董事仍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继续履行职责。
四、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
1、非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根据公司法、《主板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的规定,公司董事为自然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被提名为董事候选人:
(1)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2)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 5 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 5 年;
(3)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 3 年;
(4)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 3 年;
(5)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
(6)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
(7)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
和高级管理人员,期限尚未届满;
(8)法律、行政法规或部门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2、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根据《独立董事规则》《主板规范运作》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规定,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除需具备上述董事任职资格之外,还必须满足下述条件:
(1)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资格;
(2)具有《独立董事规则》所要求的独立性;
(3)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及规则;
(4)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5)《主板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条件。
下列人员不得担任独立董事:
(1)在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
(2)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 1%以上或者是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
(3)在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 5%以上的股东单位或者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
(4)在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
(5)为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提供服务的中
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及主要负责人;
(6)在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任职的人员,或者在有重大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
(7)最近十二个月内曾经具有前六项所列情形之一的人员;
(8)深交所所认定不具有独立性的其他人员。
五、联系方式
联 系 人:何志峰 刘胜龙
联系电话:0371-5569 7518 5569 7517
联系地点:河南省郑州市金水区盛润白宫西座 11 楼
特此公告
河南华英农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四月十六日
附件一:
河南华英农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推荐人应提供的相关文件资料及要求
1、推荐人推荐董事候选人,必须向本公司董事会提供下列文件:
(1)董事候选人推荐书(原件);
(2)推荐的董事候选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原件备查);
(3)推荐的董事候选人的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原件备查);
(4)如推荐独立董事候选人,则需提供《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独立董事履历表》(以上均为原件)及独立董事资格培训证书复印件(原件备查);
(5)能证明符合本公告规定条件的其他文件。
2、若推荐人为本公司股东,则该推荐人应同时提供下列文件:
(1)如是个人股东,则需提供其身份证明复印件(原件备查);
(2)如是法人股东,则需提供其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备查);
(3)股票账户卡复印件(如有,原件备查);
(4)本公告发布之日的持股凭证(原件)。
3、推荐人向本公司董事会推荐董事候选人的方式如下:
(1)本次推荐方式仅限于亲自送达或邮寄两种方式。
(2)如采取亲自送达的方式,则必须在 2022 年 4 月 20 日 17 时
前将相关文件送达至本公司指定联系人处方为有效。
4、提名人和被提名人有义务配合本公司进行对提名文件资料真实性的调查工作,以及根据本公司要求提交进一步的文件和材料。
附件二:
河南华英农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推荐表
推荐人 联系电话
证券账户 持股数量
身份证号码/社会
统一信用代码
推荐的董事候选 □ 非独立董事 □独立董事(请在□划√)
人类别
董事候选人信息
姓名 性别
身份证号码 国籍
联系电话 电子邮件
任职资格是否符
合公告规定的条 □是 □否(请在□划√)
件
个人简历
【注:包括学历、职称、详细工作经历、全部兼职情况等,
可单独提供附件】
其他说明
【注:包括但不限于与本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持有本公
司股份数量;是否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
证券交易所惩戒等情况的说明,可单独提供附件】
推荐人(签名/盖章):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