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321 证券简称:*ST 华英 公告编号:2022-032
河南华英农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监事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河南华英农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监事会已经届满,为了顺利完成本次监事会的换届选举,公司监事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主板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监事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将第七届监事会的组成、监事候选人的推荐、本次换届选举的程序、监事候选人任职资格等事项公告如下:
一、第七届监事会的组成、任期和选举方式
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第七届监事会将由 3 名监事组成,其包括非职工代表监事和职工代表监事,其中职工代表监事不低于监事会人数的三分之一。监事任期三年,自相关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计算。
本次非职工代表担任的监事选举将采用累积投票制,即股东大会选举非职工代表监事时,每一股份拥有与拟选监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股东拥有的表决权可以集中使用,也可以分开使用。职工代表监事,则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民主选举产生。
二、监事候选人的推荐
1、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的推荐
公司监事会、截至本公告发布之日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发行在外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3%以上的股东有权向公司第六届监事会书面推荐第七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
2、职工代表监事的产生
职工代表出任的监事,由公司工会推荐候选人,并经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推荐人应提供的相关文件说明及监事候选人推荐书详见附件一、附件二。
三、本次换届选举的程序
1、推荐人应在 2022 年 4 月 20 日 17:00 前,按本公告要求的方
式向公司监事会推荐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并提交相关文件;公司监事会将同时在本公司以及人才市场搜寻监事人选。推荐时间届满后,公司不再接受各方的监事候选人推荐。
2、在上述推荐时间届满后,公司监事会对推荐的非职工代表监事人选进行资格审查,确定非职工代表担任的监事候选人名单,并以提案的方式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监事候选人应在公司发布召开关于选举监事的股东大会通知公告前作出书面承诺,同意接受提名,承诺公开披露的候选人资料真实、准确、完整以及符合任职条件,并保证当选后切实履行监事职责。
4、在新一届监事会成员就任前,第六届监事会监事仍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继续履行职责。
四、监事任职资格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规定,公司监事为自然人,应具有与担任监事相适应的工作阅历和经验,并保证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监事职责。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担任公司的监事:
1、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2、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 5 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 5 年;
3、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 3 年;
4、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 3 年;
5、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
6、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
7、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期限尚未届满;
8、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配偶和直系亲属在其任职期间不得担任公司监事;
9、法律、行政法规或部门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五、联系方式
联 系 人:何志峰 刘胜龙
联系电话:0371-5569 7518 5569 7517
联系地点:河南省郑州市金水区盛润白宫西座 11 楼
特此公告
河南华英农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二二年四月十六日
附件一:
河南华英农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推荐人应提供的相关文件资料及要求
1、推荐人推荐监事候选人,必须向本公司监事会提供下列文件:
(1)监事候选人推荐表(原件,模板见附件);
(2)监事候选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原件备查);
(3)监事候选人的学历、学位证书及其他资质复印件(原件备查);
(4)监事候选人承诺书,书面同意接受提名,并承诺公开个人资料的真实、准确、完整以及符合任职条件,保证当选后履行监事职责(原件);
(5)能证明符合本公告规定条件的其他文件。
2、若推荐人为本公司股东,则应提供下列文件:
(1)如是个人股东,则需提供其身份证明复印件(原件备查);
(2)如是法人股东,则需提供其营业执照复印件(原件备查);
(3)股票账户卡复印件(原件备查);
(4)本公告发布之日的持股凭证。
3、推荐人向本公司监事会推荐监事候选人的方式如下:
(1)本次推荐方式仅限于亲自送达或邮寄两种方式;
(2)推荐人必须在 2022 年 4 月 20 日 17:00 前将相关文件送达
或邮寄至(以收件邮戳时间为准)公司指定联系人处方为有效。
附件二:
河南华英农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推荐表
推荐人 联系电话
证券账户 持股数量
身份证号码/社会
统一信用代码
监事候选人信息
姓名 性别
身份证号码 国籍
联系电话 电子邮件
任职资格是否符
合公告规定的条 □是 □否(请在□划√)
件
个人简历
【注:包括学历、职称、详细工作经历、全部兼职情况等,
可单独提供附件】
其他说明
【注:包括但不限于与本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持有本公
司股份数量;是否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
证券交易所惩戒等情况的说明,可单独提供附件】
推荐人(签名/盖章):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