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321 证券简称:*ST华英 公告编号:2021-074
河南华英农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重整进展暨风险提示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河南华英农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华英农
业”)于2021年11月20日收到河南省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
“信阳中院”或“法院”)送达的(2021)豫15破申4号《民事裁定
书》及(2021)豫15破6-1号《决定书》,法院裁定受理申请人潢川瑞
华供应链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潢川瑞华”)对公司的重整
申请,并指定北京市金杜(深圳)律师事务所和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河南分所为管理人。同日,公司收到信阳中院送达的
(2021)豫15破6-2号《决定书》,准许公司重整期间在管理人的监督
下自行管理财产和营业事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对外披露的《关于法
院裁定受理公司重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71)。进入重整程序
后,在法院的指导下,管理人及公司依法履行职责,全力推进各项重
整工作,现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
规则》”)就公司重整进展的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重整进展情况
1、信阳中院于 2021 年 11 月 20 日在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
网(http://pccz.court.gov.cn)发布了公告,公告内容为受理华英
农业重整、债权申报以及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等相关事项。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以下简称“《企业破产
法》”)的相关规定,管理人已经于上述公告当日起继续债权申报登记
和审查工作,华英农业债权申报截止日期为 2021 年 12 月 21 日。
3、根据信阳中院发布的公告,华英农业重整案第一次债权人会
议将于 2021 年 12 月 22 日上午 10 时采取线上加线下方式召开。
4、2021 年 11 月 24 日,公司收到管理人发来的《河南华英农业
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开招募和遴选重整投资人的通知》称,为顺利推进公司重整工作及提高重整效率,保障公司重整成功,实现公司运营价值最大化,管理人依照《企业破产法》及相关法律规定公开招
募和遴选重整投资人。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11 月 25 日在巨
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公开招募和遴选重整投资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73)。
重整推进期间,公司积极配合法院、管理人推进重整相关工作,最大程度保障公司各方权益,力争尽快完成重整工作。
二、风险提示
1、2021年11月20日,信阳中院裁定受理了对公司的重整申请。公司目前已处于重整进程中,但重整能否成功具有一定的不确定性。
2、法院已裁定公司进入重整程序,公司实施重整并执行完毕重整计划将有利于改善公司资产负债结构,有利于改善经营状况推动公司回归健康、可持续发展轨道。但公司尚存在因重整失败而被宣告破产的风险。如果公司被宣告破产,根据《上市规则》第14.4.17条第(六)款的规定,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3、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告被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如果2021年度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根据《上市规则》第14.3.11条的规定,公司股票将被终止上市:(一)经审计的净利润为负值且营业收入低于1亿元,或
追溯重述后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净利润为负值且营业收入低于1亿元;(二)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值,或追溯重述后最近一个会计年度期末净资产为负值;(三)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保留意见、无法表示意见或者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四)未在法定期限内披露过半数董事保证真实、准确、完整的年度报告;(五)虽符合第14.3.7条规定的条件,但未在规定期限内向深交所申请撤销退市风险警示;(六)因不符合第14.3.7条规定的条件,其撤销退市风险警示申请未被深交所审核同意。
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时披露相关事项的进展。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和网站披露的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河南华英农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一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