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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华英:半年报董事会决议公告

公告日期:2021-08-31

*ST华英:半年报董事会决议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002321          证券简称:*ST 华英        公告编号:2021-057
    河南华英农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五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河南华英农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五十四次会议于2021年8月30日上午9时在总部潢川华英大厦16层高管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曹家富先生召集,会议通知于2021年8月20日以专人递送、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给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参加会议董事九人,实际参加会议董事九人。本次会议采取现场表决和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由董事长曹家富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经董事认真审议,本次会议以现场举手表决和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以下议案:

  一、以 9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公
司 2021 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 公 司 2021 年 半 年 度 报 告 全 文 》 详 见 巨 潮 资 讯 网
(http://www.cninfo.com.cn);《公司 2021 年半年度报告摘要》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二、以 9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
于 2021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进行了核查并出具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出具了审核意见。

  《关于 2021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三、以 9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
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及颁布的最新会计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执行会计政策变更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对本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独立董事对第六届董事会第五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四、以 9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
于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经与会董事审议和表决,同意聘任刘胜龙先生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简历见附件),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刘胜龙先生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任职资格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指引第 7 号——董事会秘书及证券事务代表管理》等有关规定。


  《关于聘任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五十四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对第六届董事会第五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河南华英农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八月三十一日
附件:刘胜龙先生简历

  刘胜龙,男,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91 年 10 月生,
本科学历,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曾任雏鹰农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高级经理、恒远食品有限公司董事长助理兼董事办主任,2021 年 7 月入职公司证券部。

  刘胜龙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和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没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等情形;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站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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