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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2319 深市 乐通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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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乐通:关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前十二个月内购买、出售资产的说明

公告日期:2020-10-26

*ST乐通:关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前十二个月内购买、出售资产的说明 PDF查看PDF原文

            珠海市乐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前十二个月内购买、出售资产的说明
  珠海市乐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深圳市大晟资产管理有限公司、郭虎、张翼飞、姚银可、周逸怀、石煜磊、张亚军和周国平持有的浙江启臣科技有限公司100%的股权,以及购买湖南南华大学资产经营有限公司、戈玉华、戴石良、李国荣、蔡益青、符建文、李晓洋、俞东方、曾庆益、王怀杰、谢海、张雄、许诺、袁国安、赵新衡、李真、李智、刘争奇、谢钟翔、岑秉聪、彭忠勇、刘伟、张谷、尹嘉娃、冯春华、卢爱玲、章玉玲、杨斌持有的湖南核三力技术工程有限公司45%的股权,同时,公司拟向控股股东大晟资产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以下合称“本次交易”或“本次重组”)。本次交易前十二个月内资产购买、出售的情况如下:

    (一)资产购买、出售事项

  2019 年 10 月 23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受让深圳市悦晟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受让深圳市悦晟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悦晟投资”) 100%股权,本次股权转让以标的公司净资产 6799.58 元作价。本次交易股权出让方为大晟时代文化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晟文化”),悦晟投资为其全资子公司。上述股权转让已完成工商变更登记。

  2020 年 10 月 20 日,公司与珠海市盛通置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盛
通置业”)签订了《股权转让协议书》,协议约定公司将全资子公司珠海乐通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乐通实业”)100%股权转让给盛通置业,转让价款为人民币 4,020.42 万元,该资产出售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出售。同日,公司召开董事会审议同意上述交易,并将在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截至本次重组预案签署日,上述股权转让暂未完成工商变更登记。


    (二)与本次交易的关系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的规定:上市公司在 12 个月内连续对同一或者相关资产进行购买、出售的,以其累计数分别计算相应数额。交易标的资产属于同一交易方所有或者控制,或者属于相同或者相近的业务范围,或者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下,可以认定为同一或者相关资产。

  上述交易与本次交易标的资产的业务范围存在实质区别,且不为同一交易方所控制,无须与本次交易合并计算交易金额。

  特此说明。

  (下页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珠海市乐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前十二个月内购买、出售资产的说明》之签章页)

                                          珠海市乐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10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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