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319 证券简称:乐通股份 公告编号:2020-024
珠海市乐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终止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珠海市乐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0 年 4 月 23 日召开
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议案》,同意终止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基本情况
公司拟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北京环渤海正宏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新余赛禾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新余恒星创业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新余瑞泰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和武汉密德龙商业咨询管理有限公司(以下合称“交易对方”)持有的武汉中科信维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科信维”或“标的公司”)100%股权(以下简称“本次重大资产重组”)。
二、公司在推进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期间所做的主要工作
1、公司推进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所做的工作
在筹划并推进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期间,公司严格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组织有关各方积极推进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各项工作。公司聘请独立财务顾问、审计、评估、律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对标的公司开展了尽职调查、审计、评估等前期工作;公司召开董事会审议通过了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预案;公司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时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每个月发布一次进展公告,并在相关公告中对本次交易存在的相关风险及不确定性进行提示。
2、公司履行的信息披露情况
公司于 2018 年 9 月 7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珠海市乐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同日,公司与交易对方签订了附生效条件的《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
公司于 2018 年 9 月 8 日披露了《关于披露重大资产重组预案暨公司股票停
牌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39),公司股票(证券简称:乐通股份,证券代
码:002319)自 2018 年 9 月 10 日开市起停牌。2018 年 9 月 17 日,披露了《关
于重大资产重组停牌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40)。
2018 年 9 月 17 日,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出具的《关
于对珠海市乐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的重组问询函》(中小板重组问询函(需行政
许可)【2018】第 33 号)(以下简称“《问询函》”)。2018 年 9 月 22 日,
经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延期回复《问询函》,并披露了《关于延期回复深圳证券交易所重组问询函暨继续停牌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41),公司
股票(证券简称:乐通股份,证券代码:002319)于 2018 年 9 月 25 日开市起继
续停牌。
2018 年 10 月 9 日,公司协调相关各方及中介机构对《问询函》涉及的问题
进行了回复,并披露了《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重组问询函的回复公告》(公告编号:2018-042)及相关中介机构的核查意见。根据相关规定,经公司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证券简称:乐通股份,证券代码:002319)于 2018 年
10 月 9 日开市起复牌。公司分别于 2018 年 11 月 2 日、2018 年 12 月 1 日、
2018 年 12 月 29 日、2019 年 1 月 26 日、2019 年 2 月 27 日披露了《关于披露重
大资产重组预案后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8-050)、《关于披露重大资产重组预案后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8-051)、《关于披露重大资产重组预案后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8-059)、《关于披露重大资产重组预案后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9-002)、《关于披露重大资产重组预案后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9-005)。
2019 年 3 月 7 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继续推进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议案》,公司决定继续推进本次重大重组事项,并按照相关规则,公司将重新召开董事会审议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相关事项,并以该次董事会决议公告日作为发行股份的定价基准日。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19 年 3 月 9 日于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无法按期发出召开股东大会通知的
公告》(公告编号:2019-012)。
公司分别于 2019 年 3 月 18 日、2019 年 4 月 18 日、2019 年 5 月 18 日、2019
年 6 月 5 日、2019 年 7 月 5 日、2019 年 8 月 5 日、2019 年 9 月 5 日、2019 年
10 月 8 日、2019 年 11 月 6 日、2019 年 12 月 5 日、2020 年 1 月 4 日、2020 年 2
月 3 日、2020 年 3 月 3 日、2020 年 4 月 1 日披露了《关于披露重大资产重组预
案后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9-014、2019-016、2019-036、2019-038、2019-039、2019-049、2019-060、2019-061、2019-068、2019-069、2020-001、2020-006、2020-010、2020-011)。
三、终止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原因
自筹划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以来,公司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积极组织相关各方推进本次交易工作。但由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标的公司中科信维位于武汉地区,目标公司 PCPL 总部及主要经营实体位于新加坡、泰国等地区,主要供应商及客户位于北美及亚太地区,受到境内外新型冠状肺炎疫情、全球经济衰退预期以及中美贸易摩擦等因素影响,标的资产未来经营发展存在不确定性,为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权益,经与交易对方友好协商,经公司董事会审慎研究决定终止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四、终止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决策程序
2020 年 4 月 23 日,公司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
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议案》,决定终止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公司独立董事对终止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同意的独立意见。独立财务顾问中天国富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发表了专项核查意见。
五、终止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对公司的影响
终止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是经公司审慎研究后所作的决定,交易双方对终止事项无需承担违约责任。本次交易事项的终止,不会对公司经营及现有业务的发展产生不利影响。
六、公司承诺事项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指引第 3 号——重大资产重组》等相关规定,公司承诺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1个月内不再筹划相关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七、备查文件
公司对终止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给广大投资者造成的不便深表歉意,并对广大投资者长期以来对公司的关注和支持表示衷心的感谢。
公司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媒体刊登为准。
八、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独立意见;
4、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5、中天国富证券有限公司关于珠海市乐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终止重大资产重组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珠海市乐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4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