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久立特材: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公告日期:2023-10-28

久立特材: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002318          证券简称:久立特材          公告编号:2023-067
            浙江久立特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久立特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次
会议于 2023 年 10 月 22 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通知,并于 2023 年 10 月 27 日
在公司八里店工业园行政大楼三楼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本次监事会应出席监事 3 名,实际出席监事 3 名。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经过审议,通过如下决议:

    一、会议以 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
监事会换届选举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公司第六届监事会任期届满,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监事会进行换届选举。公司第七届监事会拟由 3 名监事组成,其中非职工代表监事 2 名,职工代表监事 1 名。公司职工代表监事将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民主选举产生。

    公司监事会同意提名沈宇峰先生、施泉兵先生为第七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上述监事候选人经公司股东大会选举通过后,将与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职工代表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七届监事会,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

    为确保监事会的正常运作,在新一届监事会监事就任前,原监事仍将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履行监事职务,不得有任何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采用累积投票制进行选举。

    二、会议审议了《关于为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
保险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为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保险,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风险管理体系,降低运营风险,促进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充分行使权利和履行职责,保障公司和全体股东权益。本次购买责任保险事项履行的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议案全体监事回避表决,直接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浙江久立特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 年 10 月 28 日
附件:第七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简历

  沈宇峰先生:1982 年 10 月出生,中国国籍,本科学历,MBA 在读。历任浙
江久立钢管股份有限公司计划部经理,浙江久立特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技术商务部经理,浙江久立特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销售部南方大区经理。现任本公司监事,兼任久立特材湖州管件分公司总经理。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沈宇峰先生持有公司股份204,600股,持股比例为0.02%,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3.2.2 条规定不得担任监事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期限尚未届满;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未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施泉兵先生:1971 年 10 月出生,本科学历,正高级经济师、工程师,历任
湖州市荃仁乡人民政府团委副书记、浙江恒基电源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恒基光伏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常务副总经理,久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展部经理、副总经理,上海久立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监事。现任本公司监事、先登高科电气有限公司董事、浙江嘉翔精密机械技术有限公司董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施泉兵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3.2.2 条规定不得担任监事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期限尚未届满;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未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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