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318 证券简称:久立特材 公告编号:2023-066
浙江久立特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久立特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
次会议于 2023年 10月 22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通知,并于 2023年 10月 27日
在公司八里店工业园行政大楼三楼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本次董事会应出席董事(含独立董事)11 名,实际出席董事 11 名。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与会董事经认真审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会议以 11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
于董事会换届选举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进行换届选举。公司第七届董事会拟由11名董事组成,其中非独立董事7名,独立董事4名。
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核通过,公司董事会同意提名周志江先生、李郑周先生、王长城先生、徐阿敏先生、蔡黎明先生、苏诚先生、周宇宾女士为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自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三年。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一。
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上述候选人及其配偶和直系亲属在董事任职期间未担任公司监事。
为确保董事会的正常运作,在新一届董事会成员就任前,原董事仍将继续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其它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忠实、
勤勉地履行董事职责。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提名的独立意见,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本议案尚需提交 2023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采用累积投票制进行
选举。
二、会议以 11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
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条例》等有关规定,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核通过,公司董事会同意提名赵志毅先生、柴晓岩先生、苏新建先生、杨萱女士为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其中杨萱女士为会计专业人士。任期自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三年。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二。
上述候选人均已取得深交所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候选人任职资格和独立性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核无异议后提请股东大会进行选举。
为确保董事会的正常运作,在新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就任前,原独立董事仍将继续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其它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忠实、勤勉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提名的独立意见,上述 4 名独立董事候
选人的《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与承诺》于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本议案尚需提交 2023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采用累积投票制进行
选举。
三、会议以 11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
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公司结合实际情况,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修订。
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及《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2023年 10月)》与本决
议公告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供投资者查阅。
本议案尚需提交 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四、会议以 11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
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条例>的议案》。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结合实际情况,对《独立董事工作条例》部分条款进行修订。
修订后的《独立董事工作条例》及《独立董事工作条例修订对照表(2023年 10 月)》与本决议公告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供投资者查阅。
本议案尚需提交 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五、会议以 11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
于修订<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的议案》。
修订后的《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与本决议公告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供投资者查阅。
六、会议以 11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
于修订<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的议案》。
修订后的《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与本决议公告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供投资者查阅。
七、会议以 11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
于修订<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的议案》。
修订后的《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与本决议公告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供投资者查阅。
八、会议审议了《关于为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保险的议案》。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相关规定,为进一步完善公司风险管理体系,降低运营风险,同时促进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充分行使权利和履行职责,保障广大投资者的权益,为公司稳健发展营造良好的外部环境,公司拟为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保险。具体内
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为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保险的公告》。
公司全体董事作为本次董监高责任险的被保对象(即利益相关方),需对本事项回避表决。
公司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本事项将直接提交 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九、会议以 11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
于召开 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决定于 2023年 11月 13日(星期一)14:30时在公司三楼会议室召开公
司 2023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本次会议采用现场记名投票结合网络投票表决的方式。
《关于召开 2023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与本决议公告同日刊登于
《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供投资者查阅。
特此公告。
浙江久立特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0月28日
附件一: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周志江先生:1950 年 10 月出生,大专学历,高级经济师、工程师,历任湖
州金属型材厂厂长、浙江久立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现任本公司董事,兼任浙江久立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湖州南浔浔商小额贷款有限公司董事长、湖州南浔长城小额贷款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先登高科电气有限公司董事长、杭州通衡浙商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监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周志江先生持有公司股份 16,632,400 股,持股比例为
1.70%,系公司实际控制人。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李郑周先生:1973 年 9 月出生,博士学历,国际商务师,历任浙江省工业
矿产对外贸易公司外销员、浙江久立集团有限公司进出口部经理、浙江久立不锈钢管有限公司董事兼常务副总、久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浙江天管久立特材有限公司董事长、湖州华特不锈钢管制造有限公司董事长。现任本公司董事长,兼任久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久立特材科技(上海)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湖州久立永兴特种合金材料有限公司董事长、永兴特种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浙江久立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经理。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李郑周先生持有公司股份 9,796,045 股,持股比例为
1.00%,系公司实际控制人周志江先生的外甥,在控股股东久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任董事,除上述情况外,李郑周先生与其他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和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中规
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王长城先生:1966 年 10 月出生,大专学历,高级经济师,历任四川长城特
殊钢有限公司协和钢管公司下属挤压分厂厂长助理、技术副厂长、副厂长(主持工作),湖州久立挤压特殊钢有限公司工装部长、挤压分厂厂长,本公司无缝管事业部总经理。现任本公司董事兼总经理,兼任久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湖州久立永兴特种合金材料有限公司董事、湖州华特不锈钢管制造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湖州久立供应链有限公司执行董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王长城先生持有公司股份 558,000 股,持股比例为0.06%,在控股股东久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任董事,除上述情况外,王长城先生与公司实际控制人、其他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